如何看待有的开发商自己举报自己违法,要求业主退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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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有的开发商自己举报自己违法,要求业主退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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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幽默的法律人
    幽默的法律人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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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问题中,开发商利用了法律的漏洞,购房者处于一个相对不利的地位

    一、开发商必需具有的证照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屋时必须具备下列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二、实践问题

    在实践中个别地方房价直线上升,开发商因此想方设法进行毁约,通过自证缺少上述证件,主张合同无效。而上述五证中 ,前四种证缺失后果较为严重,因此开发商往往以自身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进行毁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因此,若开发商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诉请法院,法院应支持开发商的诉求。

    三、解决方案

    (一)擦亮双眼

    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求售房者出示上述五种证件,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登录当地的房产管理局官网(各地可能存在差异)进行 查询;

    (二)及时维权

    若法院因为开发商缺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宣布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总而言之,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查清对方资质和证照,虽然合同被宣布无效后会获得赔偿,但这笔赔偿相对于个别地区飞涨的房价,可能只是杯水车薪。

    2018-08-04 14:16:41 0条评论
  • 百灵吉事帮
    百灵吉事帮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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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邀请!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人人逐利的时代,道德沦丧,信任缺失,所以有些人为了利益真的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地产商为了能让住户退房,不惜举报自己,还是权衡了利益得失,而不在乎诚信啊,道德啊,这些东西。确实让人愤慨,同时也是管理上的漏洞被利用,有时合同又是格式化合同,买房者没有经历过这些猫腻,所以无可奈何的承受。但是,开发商毁约,就要让他付出代价,住户可以要求地产商赔偿,可以起诉监管机构的玩忽职守,可以横向联合,不能任由他为所欲为。拿起法律武器,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进行抗争。当然,一定要:两利相遇取其重,两害相遇取其轻。感谢邀请!感谢关注!祝各位看官一切顺利!心想事成!

    2018-08-04 13:56:09 0条评论
  • 胡格白话
    胡格白话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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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非常简单,因为开发商一般都是没有什么文化。他们纯粹是利益驱动。用马克思资本论里的话,就是这些家伙为了100%的暴利可以丧尽天良,铤而走险。根据先人们的经验: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所以说呢,业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告这个开发商。当然也不排除使用让政府不得出面的方法。请一定要记住“纯粹的唯物主义者”除了死之外,他们就怕没有钱,没有物!其他的他们什么都不怕!!!

    2018-08-04 13:22:35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