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四川德阳首例父母监护权被撤销,弃婴被领养这件事?
如何看待四川德阳首例父母监护权被撤销,弃婴被领养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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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实话实说,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这里是大实话问答时间!
其实这代表着时代的开放与进步:具有生育功能,和有资格成为人父人母完全是两码事!具有生育功能是兽性,成为人父人母则是人性,两者的本质是不同的!
事件背景:
婴儿的生父吸毒且另有家室,生母曾吸毒又因入世盗窃被判刑。婴儿刚出生两天就被遗弃。最终,在彤彤两岁零7个月的时候被法院判定由一对无孩子的中年夫妇领养。
1、彤彤的出身是不幸的
作为彤彤本身来讲,出生在这样的家庭是不幸的。父母未婚先孕生下了她,因为没有正式手续导致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不接受她,加上父母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也不愿意抚养彤彤,就造成了一出生就被遗弃的遭遇。
2、彤彤又是幸运的
可能如果彤彤的亲生父母没有被警察抓到的话,彤彤现在已经不在人世了。但是,彤彤很幸运碰到了现在的养父母,并且也碰到了这么一群能够灵活判案的法官与陪审。所以,才能继续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并且由于才两岁,还不懂得这些人间的不幸。不至于产生一生的心理阴影,也希望养父母将这个秘密一直为彤彤守护下去吧。
3、彤彤与生父母家庭再无关系
根据先关法律,在收养关系确立后。彤彤与生父母和其家庭成员的所有义务与关系也就相应解除。这对彤彤在新的家庭建立和睦的家庭关系是很有帮助的。彤彤长大以后也不存在对其的赡养关系,这点值得点赞。
总的来说还是悲剧变喜剧。最后的结果也是符合我们的社会价值观的。但是,不可否认,并不是说有的弃婴都像彤彤这么幸运能够遇到好心人。所以,还是希望社会上的青年男女,在成为父母之前一定要做好准备。而不要让孩子成为你们冲动的产物!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2017-12-14 16:13:59 -
对于不合格的父母,因遗弃子女被撤销监护权,这是进步,有助于保护儿童不受侵犯、虐待。
但我觉得力度还不够,政策和法律法规也没有完全匹配上,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也应当建立的更加完善。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弃婴领养上存在条件严苛、手续复杂的情况。比如孩子遭遗弃后,一般生父母查找不到或难以查找,JC也不愿去查找,那就只能交给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院)收养,这是唯一合法的渠道,法律不允许私自收养,哪怕符合收养条件也必须去社会福利机构登记排队,这样下来,没有孩子的夫妻想领养到一个健康的孩子要等到猴年马月,儿童福利院是什么情况,估计稍微知情一点的人都懂的。
于是,你会发现一个奇特现象,有收养条件的家庭但在儿童福利院很难领养到孩子,就会想办法私下领养弃婴,但因为这样做又不合法,见不得光,很难在民政户籍正常登记户口,登记不了户口会影响到孩子求学,就享受不到平等教育权利,也不能享受到其他孩子应享有的待遇,而且领养的孩子,因为身份标签,很容易受到歧视……这些问题相关BM是清楚的,但是就是难以推动和变革,因为这背后又涉及到一个复杂的问题,比如孩子的来源在哪里?是不是弃婴?相关BM担心的理由就是:如果是拐卖的儿童怎么办?
宁可将风险降到最低,也要严格不办理,因为这样的事情,有为不如无为,不做就没有风险嘛!管理者的思维如果假设人性是恶的,那就要层层设卡、设防,从不去想去主动解决问题,更不会一切为孩子着想。
所以很多这样的孩子很可怜,生父母抛弃了他,养父母又无法让他享受到正常权益,让他一出生就成了错误,怎么办呢?
剥夺生父母的的监护权这是个进步,但能不能再更进一步,让收养的孩子只要正常登记,就应该合法化?
这背后需要一整套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任重而道远啊。
2017-12-15 12:08:26 -
我觉得挺好 以前有很多遗弃的孩子 想领养的因为有父母没办法领养 而亲生父母又找不到或者不管 只能送福利院或者送还亲人 人家还不愿意要 这样挺好 只是应该再规定一条 被收养的孩子亲生父母不得在孩子长大成人后或者功成名就的时候去相认 至于孩子长大后想不想找亲生父母自愿
2017-12-14 18:31:51 -
如何看待四川德阳首例父母监护权被撤销,弃婴被领养这件事?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
这对父母遗弃女婴,究竟出于何种原因,是承担不了抚养任务,还是根本就歧视女婴?
1:首先,这对父母已经不配为父母。仅仅出生2天就可以遗弃,其心可以想象,恐怕就是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足以得到原谅。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显然,他们没有尽到任何义务,反而给孩子造成了伤害,甚至带来不可估量的危险,危及生命健康。
2:其次,对于这样的父母,应该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需要调查这对父母是否涉嫌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监护人资格是可以撤销的,只要具备法定条件,法院可以根据相关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比如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等等。
所以法院判决民政部门是法定监护人,并经由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是完全合法的,是完全对孩子负责任的。
2017-12-14 19:41:56 -
必须要这样。如果弃婴被带回亲生父母身边 ,她们本来就不想要了,更不会好好待这个弃婴,还不如给别人领养收养 对弃婴本身也是一个好的事儿,还有就是现在也很多人也生不了什么的。两全其美 ,孩子也能找个爱他的父母。养的恩情大于亲生的。
2017-12-16 12:38:32 -

只能说这是一个正义之举!
2017-12-15 18:21:09 -
对于遗弃、家暴虐待的父母都应该剥夺抚养权,这样的人有这样的习性是改不到的,把这样的孩子交给那些渴望有孩子却不能生育的人,反而能得到更多的爱和亲情。这事是一个进步,值得推进。
2017-12-15 13:35:04 -
我觉得应该撤销 为人父母不应该因为任何原因去遗弃一条鲜活的生命 这是非常不服责任的 有问题可以想办法解决 孩子最无辜了 既然遗弃了就相当于放弃了孩子的生命 他们就没有权利再当监护人 也不配当 而且还应该对他们的遗弃罪判刑
2017-12-15 10:41:33 -
必须要这样。如果弃婴被带回亲生父母身边 ,她们本来就不想要了,更不会好好待这个弃婴,还不如给别人领养收养 对弃婴本身也是一个好的事儿,还有就是现在也很多人也生不了什么的。两全其美 ,孩子也能找个爱他的父母。养的恩情大于亲生的。
2017-12-16 12:38:32 -
对于遗弃、家暴虐待的父母都应该剥夺抚养权,这样的人有这样的习性是改不到的,把这样的孩子交给那些渴望有孩子却不能生育的人,反而能得到更多的爱和亲情。这事是一个进步,值得推进。
2017-12-15 13:35:04 -
我觉得应该撤销 为人父母不应该因为任何原因去遗弃一条鲜活的生命 这是非常不服责任的 有问题可以想办法解决 孩子最无辜了 既然遗弃了就相当于放弃了孩子的生命 他们就没有权利再当监护人 也不配当 而且还应该对他们的遗弃罪判刑
2017-12-15 10:41:33 -
支持剥夺不负责的或是虐待孩子的家长的抚养权,那样才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孩子虽然是父母带来这世上,可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是父母的附属品!孩子的权益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能因为是孩子的监护人,就可以侵犯孩子的人权!那样对孩子是不公平的!愿天下儿童都能身心健康成长!
2017-12-14 21:46:45 -
只能说这是一个正义之举!
2017-12-15 18: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