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如何分配?
股权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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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表达一个观点,发起人不投资的基本都是坑。什么叫发起人,就是说这件事是你想做的,你策划的,但是你一分钱不出,什么意思,你对这事有信心还是没信心啊 ?!你到底有实力还是没实力啊?!你是想干还是不想干啊?!
所谓风投投了200万,我倒是很好奇什么样的风投投这样一个发起人不出资,项目还不存在,团队还不确定的项目。我贸然猜想过去,这个所谓风投应该是跟发起人关系很近的吧,这种我们一般把他叫天使投资。(像天使一样,在你什么都没有的时候给你不求回报的帮助)
话虽然说的有点刻薄,但是还是给题主一个建议,发起人不投资的项目风险很高。如果你还是要参与,给你两方面的建议。
一、最可能的情况,你也不投资,仅仅是运营股。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我的项目,给你10%的股权到头了。就像你们的技术股一样,因为本质上都是贡献你们的专业能力。那么站在题主的立场上如何争取更多股权呢?你可以跟投资人和发起人这样谈,我要20%的股权但是分三年(两年、四年自己把握)兑现,如下表:
在这张表格中,有可能还伴随着一定程度上的对赌,比如这样:
这是一种很有诚意双方也都好接受的谈法,对于你来说短期与远期相结合,如果真有所成,收益也不错,这中间具体素质就买白菜的过程,计较的话就一点点谈,不计较就大数ok就可以。
2017-02-03 20:13:16 -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从你的表述信息中,了解到以下几个点:
1.确定性事件:风投出资200万,发起人不出资,技术开发占百分之十。
2.不确定事件:风投占比多少?
所以很难精确的去回答,但大致猜测风投占20%,那么总计30%股权已明确,剩下70%股权,发起人一般是要控制决的,那么至少是51%,所以你这边的空间上限是19%,甚至是更低,预测在10%以内,不然你们再融一轮,发起人就失去控制权了。
当然,这是基于你现有的信息做的一个简单分析。确实创业公司股权无小事,最近李国庆“抢公章”事件就发生了控制权纷争,它以较小的股权夺走了控制权,我做过一个较为全面的分析:「李国庆抢公章全面接管当当事件警示:创业过程中的股权和控制权」感兴趣的可以到我的文章里了解一下。
那么,针对你的现状,电商平台更多依靠的是运营能力,也就是你的作用,而发起人却是传统行业的,换句话来说,未来你们公司的实际运营是你,发起人只是导入资源。有没有办法去突破这个10%的比例空间?
答案是有的。
1)针对除了风投,你们都不是实际出资人的情况,设立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人来增强控制权。先成立合伙企业,确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GP。无论GP是发起人还是你,对电商平台公司的控制权都会更加集中,这样,你和发起人谈判的股权比例空间就放大了很多,因为控制权不再是问题,剩下的就是利益。
2)针对电商平台重运营的情况,一开始就拿出10%-20%作为股权激励池,对于参与实际管理、经营的团队进行股权激励,并达成一致的股权生效考核时间与指标。这样干活的人也就有了足够的动力,出资金的人和发起人也不会做冤大头。
3)采用干股分红模式,创业无非为的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获取财富,如果作为传统行业的发起人非常看重股权,导致不肯让出更多股权,那么就直接谈实股股权+干股分红,比如10%实股+20%干股,也就是未来可以获得30%的股权分红,控制权还是在发起人手上。
股权的架构,它不仅关系到未来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未来企业的控制权与发展方向。现在的创业氛围早已不是改革开放初期,靠一个人扛着一个企业向前进,而是需要一个合伙团队朝一个目标共同努力奋斗。而任何一个团队想走得更远、飞得更高,都必须通过合理的股权架构来约束行为,共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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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0 22:37:20 -
从利益分配上如果大家觉得合理这样可以,从控制权上来说,没有绝对得大股东。至于具体怎么样还是要看各自对这件事儿重要性和贡献值来说。最好是有绝对的大股东,有人说了算,避免扯皮。现在是二股东任意联合一个都能跟大股东抗衡。
2018-12-26 18:53:57 -
我一直专业从事股权激励的工作,对这种问题,首先应考虑控制权问题,对你而言,这是一个风投项目,也意味着有成功的机会和失败的可能,不能说辛苦一场,公司取得高额业绩时,你被抛弃了;其次要考虑激励团队的激励效果和后期激励的持续性问题;最后要考虑对你和激励团队的共同制衡问题,这些都要考虑,而且要参照公司法制定相关的约束机制,就像马云没有阿里巴巴几个点的股份,但控制了硕大的阿里巴巴集团。
2017-06-18 12:36:23 -
您好,对于股权分配比例问题,有些常规的要素及比例参考,详见我发布的一篇文章,链接为:http://www.toutiao.com/i6438070381172490754/。
现摘录部分供您参考,如有还未解决的问题,欢迎继续沟通交流。
哪些因素影响股权比例的分配
(一)影响股权比例分配的因素
引用西汉著名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史记》中一句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对于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如何分配股权比例问题,其实就是如何考量各自利益问题,我们认为通常要考虑每个人对公司贡献的价值大小来决定;贡献的大小与股权比例成正向关系,贡献越大的人,当然所占公司股权比例也就越大,反之亦然。对贡献价值大小影响股权比例的因素如下:
1、个人能力
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最有价值的无非是人了,公司之所以能获得风险投资的青睐,无非是投资人在考量公司技术、产品、团队等情况后,相信所投资的团队能帮助其获取超额溢价收益;对于个人能力较强从而给公司创造较大价值的,股权比例亦适当增加。
2、出资额
这里主要指创始人原始投入公司的现金额;一般企业设立时根据出资金额所占公司总资本比例来计算出资比例,最常见的是资金驱动型传统企业,但考虑到创新型企业一般属于轻资产、人力驱动型,所以不能完全根据出资多少来计算股权比例,一般只能作为其中考虑因素之一。
3、劳动力付出
主要是创业人员是全职投入创业,还是兼职创业。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既在其它单位全职工作又在公司兼职创业的人员一般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不应给股份。如果这个“兼职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他(们)和普通员工相比差不多,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4、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等,一般可以进行评估后由公司购买或折后成出资资金。
5、设施、设备
比如办公楼、厂房、办公设备等,处理方式与知识产权类似。
6、关系、资源
包括可以为企业提供客户群、投资者、合作伙伴、或顾问等人脉关系;
7、战略发展眼光、想法、创意等
此项虽是考虑因素,但尽量不要去反应在股权上面,实践中出现过的纠纷案例如真功夫。
8、其他
除了上述因素外,在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之间的股权分配的比例大小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创始人因投入最大、承受的风险最高故所占比例最高,其次依次是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彼此之间呈现出一个倒金字塔形状。
(二)股权比例的分配
从上面影响股权比例分配因素来看,每一项因素具体应占公司股权比例为多少,一般每一个公司根据自身特点有一定区别,这方面建议创始人可以从自身管理实践角度予以多加考虑;我们也提出一定的建议供创始人参考:
1、创始人分配比例
通常创始人为了保持公司的控制权,创始人最终下来总共应拿整个公司大约50%的股份。
2、合伙人分配比例
公司合伙人一般是跟随创始人一块创业的人员,他们不是公司创始人,他们是加入公司的首批员工,他们虽然冒一定风险但从他们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就拿工资,所以在给予股权比例时合计一般在10%-20%。
3、核心员工分配比例
公司的发展壮大后需要招聘大量人员,那么为了更好的留住对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也为了更好的留住人才,公司应给予这些核心员工一定的股权激励(后续我们会推出股权激励相关的一系列文章),这个比例通常在10%-20%。当然目前也是有股权激励做的比例很高的如华为、360等等。
4、投资人分配比例
公司一般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种子期、发展期、扩张期及稳定期;在这整个成长过程中的融资方式也有不同,主要分为: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以及首次公开募股;一般挂牌或上市前投资人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0%左右。
2017-07-03 11:44:42 -
创业初期公司股权结构的设计
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几个投资人按照出资多少分得相应的股权。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更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因此,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
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
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
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的程度和影响力.。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取得控股股东的简单方式
1、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
2、直接实际出资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权比例最大,再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
以上两种方式,均是在同股同表决权基础上进行的简单设计。
四、表决权设计变更的控股股东
股东之间没有利害关系,实际出资也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能形成股东之间的联盟,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公司进行控股呢?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
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
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通过这些优势换取表决权。
现实操作中,很多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投资者忽略这点,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续运作中难以施展手脚,从而使应有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未在公司运作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股权结构设计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规要求,在实际中需要做细致的操作设计方可达到有效的后果。
五、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
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等等,后者如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质询权、提起派生诉讼权。
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如果不对股东权利进行弱化或强化,一旦显明股东、干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时,损害的不仅仅是实际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实际中,本律师也多有遇见。
如有些干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有些显明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权利要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做出的公司变更登记,有些显明股东要求分配公司红利,等等
所以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约束、明确相关股东之间的权利取舍。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做相应的股东权利设计,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同样适用于公司吸收优秀的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人才进入公司。通过给予一定的股东权利,留住优秀人才,这已经是国外一些公司常用的手法。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在设计股东
权利的弱化或强化时,首先要做到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必须以合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可以采用章程,可以采用合同;同时要把握好各项股东权利的精确设计,该弱化的权利必须彻底弱化。
六、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和表权事项的设计
公司法里只是概略式的规定了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职权及表决方式。而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公司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该通盘考虑一些重大事项决策所归表决部门以及表决程序。
有些封闭式的公司就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要求全体股东2/3的表决权通过以维护公司的人合性。有些公司甚至对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进入公司决策层、管理层的表决比例或时限??
有限责任公司体现了资合性和人合性,在公司成立之初,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额、投资所占公司比例,结合自己的各项优势对股权结构进行深入的分析考虑,这样不仅仅只为股东个人利益,也为公司今后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充分体现了股东的意志自治与法律的灵活运用,本律师建议创业者在投资合作与新项目启动时,一定要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打造公司长期发展的基石。
创业公司该如何分配股权
创业者在注册成立公司之前必须要做的一件事就是确定公司的权益、分配股权。
常规的股权分配(也可以说是原始的方法)是按出资比例来确定,说白了就是谁出钱多谁是大股东。这种貌似公平的分配法,站在投资银行的角度以风险投资的眼光来看却是不合理的。
从投行的角度看,创业公司的价值不是看砸了多少钱进去,而是创业者的努力使得公司的价值不断放大,因此不管创业者投没投钱、投多投少,也值得让他们拿公司股权的大头。
这样可以让他们看到自己的价值,会有足够的动力去拼命为创业公司的业绩增长而苦战。这就是风投投进创业公司里一大笔钱,通常只会去占公司的一小部分股份的道理。
完全以出资比例来确定股权的公司全是货币票面的价值,比方一个创业者出20万元钱占20%公司股权,而投资人投入的80万占了公司80%的股权,那么这家公司的总价值是100万,“人”在这里面体现不出任何“价值”。
如果还是这个创业者,风投出了1000万拿了20%的股份,而这个创业者没有投入实际的资金,他投入的是发明、创意、技术,全部的时间和精力,在这个例子里,这位创业者的身价已经达到了4000万,和上面一个例子比较一下就不难看出哪一个情形中的创业者会更为公司“卖命”。
当然风投出了1000万只拿了20%公司股份是有一定计算和认价方法的(估值)。但这里更重要的是风投对创业者的“信念”,创业是一种信念、风投也是一种信念。
在风投还没有进来之前,原始的创业股东们确定自己的股份,一方面可以由出资多少决定股份的多少,另一方面更应考虑每个人的能力、作用来相应决定所持股权的比例。
要坚持一个公司里必须有一个核心的人物,坚持贡献多的人就应该理所当然多拿些股份,贡献少能力差些的,就相应少拿些。
比如说可以把50%的公司股份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另外50%按照创始人的能力贡献差异性地分配。创业公司的股权要尽可能合理化地分配,创业者们应该开诚布公,关键的问题大家先说好,这样才能保持团队长期合作的公平性,不留任何后患。
2017-07-03 12:35:00 -
股权就如公司制度 不同时期 不同阶段实用不同的股权分配制度 当然发起人有控制权 本质是调动有本事有能力者持续不断的为公司贡献利润 话虽空 学会变化之妙处 一切尽在决策层掌握之中
2017-02-03 22:35:08 -
♻️股权架构的六大模块:
1:发起人股东必须控股52%;
2:创始人股东不超过7个(以单数为主);
3:战略股东:最多不超过5%;
4:资源股东:不超过5%;
5:团队股东—你的高管最多不超过10%;
6:投资股东不超过10%。
很多合伙企业都有这样痛苦的经历:创业之初股东同舟共济,慢慢的变得同床异梦,然后为了利益开始同室操戈,最后弄得同归于尽!
只有分得清楚才能合的愉快、合得长久!
如何设立股东的进入、退出机制?
如何分钱?
想了解更多股权问题,请关注我!
2017-09-15 19:07:29 -
谢邀~在回答怎样合理分配股权前,
先来回答下题主,股权为何物?股权分配有何重要性?
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程度和影响力。
股权分配,是对公司未来价值的分配,也是对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合理的股权分配,能够最大程度促进公司发展。在个人创业的年代,个人100%控股,也就无所谓股权分配,但是现在,已经远不是单打独斗的时代,合伙创业早已是大势所趋,而合伙创业意味着一种长期的利益绑定关系,所以,做好利益划分、股权分配就显得非常重要。
那么,初创企业应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1.明确合伙人职责。
一旦确定了各合伙人的角色和分工,就要按照每个人的贡献尽早确定股权分配方案。注意:最重要的考量指标是每个合伙人人对公司未来的价值贡献,不是谁出的钱多,谁就一定是老大。
2.股权不能由合伙人分光。
想想看,合伙事业要发展,未来还会有新合伙人、核心员工和投资人。所以,在切股权蛋糕时,应放长眼光,预留好未来需要引进的新合伙人的股权,定制商业计划书,询zboshi007,预留好员工激励股权份额,还有未来需要引进的投资人需要稀释的份额。
3.有明确的核心股东。
好的股权结构应该是简单、明晰的,设立一个核心股东,建立股东之间的信任,实现股东资源互补。有投资人建议7:2:1,或6:3:1。先不说这么分是否一定合理,但这么分的理由我们要理解:那就是首先一定要有明确的“老大”,保证控制权,否则如果是平分,决策意见出现不同时,相同的决策权很容易造成对峙的僵局。
4.做好退出机制。
对创业公司来说,如果创始人离开创业团队就涉及股权的退出机制。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
总之,股权分配是一种博弈,是不同角色之间的讨价还价,取决于不同人的性格,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创业公司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科学、合理地分配股权。
文章来自【一支神笔咨询】,欢迎关注。
觉得答得好点个赞以资鼓励,我会继续为大家解读投融资知识的,欢迎大家关注我!
2018-07-12 16:17:17 -
老板说,上市了,我们该考虑拿出多少股做激励,人力经理你该怎么办?
忙着上市总算是上了,其他部门都在敲锣打鼓,老板一句话,我们要考虑股权激励了,人力经理就又开始揪心了,当然你也可以说,如果这样公司是否考虑找上市公司的人力总监来,或者说,老板你自己没搞过吗?其实老板也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所以,大家都摸黑往前走吧。这就是现状,现状是上市公司遍地开花,而真正懂股权激励操作的人力却不多,所以,紧跟时代步伐,才能成为明日之星。
定数量:用多大额度进行激励
定数量:需要拿出多大的额度来进行激励比较恰当。这个数量设定有两个原则,
第一要能够确保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第二要确保公司治理安全。
在此,我我们上市公司为例,了解上市公司拿出多少股份来进行激励。
第一、上市公司激励额度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
第二,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激励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第三,激励对象所拥有的股权收益不能超过其全部收益的30%,也就是说假设一年收入是1000万元,那么股权激励收益不应该超过300万元。
第四,公司上市以后第一次进行股权激励释放的都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西方创业公司分配原则
期权的分配原则,这些企业在创业之时就进行了股权激励,
一、外聘CEO一般持有公司5%到8%的股份;
二、外聘的副总经理只有的股份只有0.8%到1.31%,
三、管理人员每人持有股份在0.25%左右,
四、普通员工的战鼓在0.1%左右
五、当然企业还有外聘的董事,他们的股份占0.25%左右。
上述所有这些股份期权加在一起一般占公司总额的15%到20%。
中国企业怎样做比较好:
第一、设定公司薪酬战略
首先要了解同行,看看我们的薪酬与同行相比是偏高还是平行或是总体偏低,因此,薪酬战略把就把薪酬战略定了。
第二,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价值来评估
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价值来评估,根据岗位价值模型评估其能够为公司创造的价值,据此来推测岗位上的员工应该拿多少股。
采用行业水平和个人价值相结合
采用行业水平与个人需求相结合,例如同行CEO,我的年薪大概是100万等,企业CEO个人收入是150万,那么你可以采用给予90万现金加60万股份的收益股权收入的方式,这样既减少了现金支出,又激励了对方。
预测下一年可分配利润与现值之间的差异
预测一下一年可分配利润与现值之间的差异,再转换一个比例,让我们举个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假设本企业CEO期望年收入是120万元,而现金支出只能给一百万元,还有20万元可以用在在职分红股来转换。如果企业明年预计能拿出1000万来分红,他份额20万,在1000万元当中占比2%,那么它就是100万,年薪不变,外加2%的在职分红,但是20万元的在职分红能不能拿到取决于明年。使企业保持正常发展。如果没有完成,那么公司2%的在职分红是拿不到的,如果超额了。还不止120万,当然我们在这里所涉及的是成熟公司的运作模式,计算相对简单。
2017-10-11 15:44:37 -
占多少股权,具体要看你们怎么谈,进入、退出机制、回购价格要约定好,大股东一般要占股67以上,才能自己一个人说了算(67是投票权),分红权可以自行约定。
2020-04-02 19:23:42 -
明确两点
1、一定要有大股东统筹全局
2、根据贡献值进行动态分配股权
建议使用动态股权分配机制。
创始人占绝大多数股份,其他合伙人只是象征性的股权奖励的公司,这种固定股权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对于发展速度很快的行业,比如互联网行业,由于外部市场一直在变化,公司要相应做出变化,因此合伙人的价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固定股权已经无法公平的体现合伙人的价值变化。
“创始人的价值是在不断动态调整的,创始之初最重要的那几个人,几年发展之后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内容创业者尤其如此”。罗辑思维CEO脱不花如是说。
2012年4月申音和罗振宇联合创立了罗辑思维,最初申音占股82.35%,罗振宇持股17.65%。两年后的2014年5月二人分家,这很有可能就是由于固定股权结构所导致的。在后期的发展中,罗振宇作为罗辑思维的“人格魅力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股权却没有随之进行调整,这里面必然会产生问题。
所以,体现合伙人价值变化的动态股权分配机制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可和采用。
何为动态股权分配,就是通过合伙人一致认可的标准,持续记录和评估每个合伙人的贡献点和贡献值,用其贡献值除以所有合伙人的贡献值之和,得出动态的股权比例。
动态股权分配中最重要的就是合伙人对公司的贡献点和贡献值的计算方法,以及退出机制。
一、贡献点和贡献值
传统的固定股权分配,主要是按出资比例来核算。而对于动态股权分配,所有重要的生产要素都被作为贡献点考虑进去:
常见的贡献点和贡献值
第三条合伙人未领取的工资,是指创业早期,为了节省成本,合伙人在创业公司领取低于市场的工资,那么这个差额也要转为贡献值。
比如合伙人A之前在一家外企做销售,每年收入大约20万元。出来创业后,同样是销售岗,他每年只拿10万元,那么这差额的10万元,就要按月计入他的贡献值。
根据上面的标准,每个合伙人对公司的贡献值都记录在案。动态股权分配解决了创始初期公司实际价值的计算问题,因为合伙人的股权比例是通过贡献值计算得出的相对比例。
例如合伙人A在企业成立后的一个季度内,通过记录和计算其贡献值为4万元人民币,而所有合伙人总的贡献值是20万,那么,在这个节点上,合伙人A的持股比例就是20%,而不用去管公司到底值多少钱。
关于贡献点和贡献值,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给贡献值赋予权重
比如创业早期,现金对于公司生存非常重要,而且越早期投入风险越大,为了鼓励合伙人投入现金,在折算成贡献值时,可以乘以一定的倍数,比如2倍。而其他比如场地、设备则没有这种加权。
2、贡献值转股权的时点
贡献值的本质是“期权”,何时将期权转化为股权,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有一种方法是实时转化,也就是说,记录的贡献值发生变化时,实时折合成股权比例的变化,只是通过定时的公布来确认,比如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另外一种方式就是设立里程碑,在实现里程碑的目标后,将期间的贡献值转化为股权。之后,贡献值清零,重新开始下一个里程碑的计算。
因为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风险不一样,项目前期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更大,如果后加入的合伙人享有和前期合伙人一样的贡献值累计标准,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第二种方法要更公平。
里程碑的设置可以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和商业模式来制定,比如产品开发成功、销售收入达到XX元、毛利润达到XX%,都可以设置为一个里程碑。
3、切割股权的方法
根据里程碑来切割股权的话,有不同的切割方法:
一种是固定比例切割法。比如产品研发成功,拿出10%的股权来进行分配;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拿出20%来进行分配;每个里程碑设置固定的分配比例,这是固定切割法。
第二种是剩余比例切割法。这种切割方法是,达到里程碑后,分配剩余股权的一个比例。比如产品研发成功,分配剩余股权的1/4,就是25%;销售额达到1000万,分配剩余股权的1/4,也就是3/4*1/4=18.75%;毛利率达到30%,分配剩余的1/3,即:3/4*3/4*1/3=18.75%。
这样做的好处是,永远有剩余的股权来激励后加入的成员,虽然未分配的比例会越来越小。但是如果公司的发展良好,其股权的绝对值应该还是可观的。
二、股权退出机制
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有的合伙人因为种种原因,需要退出。或者有的合伙人消极懈怠,已经不适合在公司工作,这时,如果没有明确的股权退出机制,就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处理不当,公司和个人都会觉得吃亏,甚至有可能对簿公堂。
合伙人退出时,其股份由公司优先回购。这个时候,可能存在合伙人贡献值未转股和已转股的情况。这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通常来说,未转股的贡献值,一般会以一定的折扣由团队回购。变成股权的贡献值,相比未转股的贡献值需要溢价收购,但相对于公司融资估值,会打一个较低的折扣。
以下的表格可以参考,具体的回购折扣,可以由公司合伙人协商后达成统一的标准。这样撤出回购时有据可依,不需要再临时协商。贡献值未转股和已转股的对比动态股权分配机制解决了股权固化无法对应合伙人贡献值变化的问题,相对的保证了合伙人的公平利益,能在不同阶段激发合伙人的积极性,保证了团队的士气和稳定性,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企业在开始尝试动态股权分配了。需要注意的是,这套机制适用于企业的创业阶段,当公司进入成熟期,团队相对稳定,并且大部分股权已分配完毕,那么,可以考虑用期权计划或者工资奖金等常规手段来激励新进入的非创始人团队成员,这套机制就可以暂时停用。直到有新的项目或者新的商机,需要重新激励合伙人,这时,可以通过增发股份来做动态股权分配。
2020-09-13 15:11:45 -
谢邀
长期以来,很多人都很关注变革家对于股权众筹的看法,在它鼎盛的时候关心,在它式微的时候更关心。作为股权众筹生态中最大的受益者,变革家兴起于股权众筹,寄生于股权众筹,成名于股权众筹,但它却从来都与股权众筹行业刻意保持着距离。
今天,变革家用行动来表达自己对股权众筹的真实态度:变革家将推出自己的“类股权众筹”产品——变革家项目精选!
为什么要推出变革家项目精选?什么是变革家项目精选?变革家怎样理解“股权众筹”市场?这里变革家跟您讲讲我们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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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投资正进入“空窗期”
“兄弟,有没有靠谱的早期项目推荐下?”
“我们现在主要看A、B轮了,早期项目现在基本不看了。”
这段对话是变革家跟圈内一个非常知名的早期投资机构朋友的对话。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创投圈开始出现了大规模的“退潮”。国内80%的早期天使投资机构都开始撤出或整体后移。
这是资本寒冬的原因吗?不是,是心态的原因。
很多人都在谈资本寒冬,事实上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下半年基本上一整年都沉浸在凛冽的寒冬里。但从2016年下半年随着IPO的开闸,其实资本寒冬已经过去,资本的春天随着2017年的春天已经扑面而来。
经历了惨痛失败的风险投资机构和个人天使们却已经是风声鹤唳。钱,还在那里;投资,还要继续,但很多人已经信心不足了。在大家眼里,可能退一步更安全。但是,很巧合的是“所有人,都集体退了一步”。
因为大多数人都“集体退后了一步”,尤其是机构化运作的风险投资基金们基本都退回到了Pre A以及更偏后的领域,停留在早期投资的机构们已经少之又少,这也就形成了“早期空窗期”。
早期项目该怎么投?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已经开始习惯了创业就去找天使投资机构和早期投资机构。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风险投资机构也都接受了项目不投到天使期甚至种子期就会被边缘化的理念。
事实上,种子期和天使期项目从全球范围内来看从来都不应该是机构化运作的风投基金的“菜”。原因很简单,风投机构本身就是有钱人的“管家”,钱不是自己的,所以他们更看重钱的安全性。它虽然挂着“风险投资”的名字,但却努力在规避风险,寻找确定性。它的核心是在模式验证的基础上,通过资金来支持放大规模扩大营收。
换句话说,风险投资机构们做的事是“锦上添花”的事。
但种子期和天使期所处的阶段就是“验证模式”的阶段,还没有“锦”,自然就更没有办法“添花”了。所以这个阶段的投资属于典型的“雪中送炭”。但这个“炭”烧完之后能不能“验证出一个模式”,它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
所以,机构化投资强行进入种子期和天使期,这是中国的双创高潮时,资本贪婪的表现,也是中国独有的奇葩。这是不应该出现的情况。
那么正常情况下,一个种子期或天使期项目是怎么解决融资问题的呢?
第一条路径,合投或众筹。美国的天使投资非常发达,不管是在线上还是每个州都会有热心人组织“路演”,撮合高净值人群和创业项目对接和投资,对于一些专业领域的项目可能还会涉及到这个专业领域的高净值个人领投。
项目融资金额也基本都在15万到50万美金之间,人民币基本在100万到300万元这个区间内。这些高净值个人就是天使期和种子期项目的投资主体,整个美国的创业创新不夸张的说也是他们支撑起来的。美国的这些高净值个人和中国的股权众筹投资人基本是同一类人群。
第二条路径,孵化器和加速器。在美国,孵化器和加速器提供的是“资金+培训+人脉”的功能,甚至很多加速器连场地都不提供的。孵化器和加速器提供的资金也都非常有限,15万美金到20万美金之间的居多,换算成人民币基本上投资在100万到200万元之间。
这跟中国的孵化器主要依靠场地出租加政府补贴是天壤之别。所以,孵化器和加速器的模式尽管在中国遍地开花,但谈起对天使期和种子期项目进行资金支持他们做的是完全不合格的。
相信大家听了变革家的解释,就应该明白这波大家每个人都经历过了的资本寒流背后的原因了。早期投资不该是投资机构的势力范围,但他们的贪婪让很多本该死去的早期项目活了下来,坑了更多的人。
各大股权众筹平台不是为急需第一笔资金的项目筹集资金,而是为投资机构已经买单了的本就没有希望了的Pre A、A轮甚至B轮的项目“续命”。而这种为投资机构的错误买单的逻辑才是上一波股权众筹投资人们普遍被套住了的最核心原因。
而今,早期项目和早期投资进入了“空窗期”,这是天大的好事。它恰恰反映了老势力的难以为继,也为新势力的崛起铺平了道路。接下来的股权众筹、合投、孵化等才正式进入了良性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很荣幸,变革家赶上了这个千载难逢的新老交替的时间节点,我们推出变革家项目精选去迎接这第二波浪潮。
2017-05-02 15:56:05 -
@晓东东说……初创公司股权设计小建议[呲牙] 两个人的股权: 避免:50%;50%(均分) 65%;35%(一票否决,博奕型) 98%;2%(创始人吃独食) 合理:70%;30% 80%;20%(老大清晰,快速决策) 三个人的股权: 避免:33.3%;33.3%;33.3%; 40%;40%;20% 49%;47%;4% 合理:70%;20%;10% 60%;30%;10%(老大清晰,快速决策) 四个人的股权: 避免:25%;25%;25%;25%(均分) 95%;2%;2%;1%(创始人吃独食) 合理:70%;20% ;5%;5% 67%(创始人);18%(合伙人);15%(员工股) 51%(创始人);34%(合伙人);15%(员工股) 34%;51%(合伙人20%;16%;15%)15%(员工股)
2019-12-19 16:19:47 -
以下列举一些股权比例对应的权利和不合理的结构设计,希望可以提供帮助
股权生命九条线
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
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不合理的分配形式如下:
一、持股比例过于均衡
所谓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
可能产生的问题:
1.形成股东僵局,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2.激化股东矛盾。
3.导致公司控制权与利益索取权的失衡。
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绝对的强势,往往为了防止争夺将来公司的控制权,设置出双方均衡的股权比例。
如果这种能够对抗的投资人超过两个,所形成的股权结构就较为科学。但是如果这种能够对抗的投资人只有两个,则将形成平衡股权结构。
二、股权过分集中
在一股独大、一股独霸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企业无法摆脱“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模式。
在公司进入到规模化、多元化经营以后,缺乏制衡机制,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增加,企业承担的风险会随着公司实力的增强而同步增大。
可能产生的问题:
1.企业行为很容易与大股东个人行为混同,一些情况下,股东将承担更多的企业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
2.大股东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处理公司事务时,将产生小股东争夺控制权的不利局面,给企业造成的损害无法估量;大股东容易忽视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的权利容易受到侵害。
三、夫妻股东
实践中,该种情况多存在于民营企业。许多民营企业在创业之初即为夫妻共同打天下,公司注册为夫妻两人所有。
另外,应工商注册”公司股东必须为两人以上”的强制性要求,但又信不过别人,因此,将公司注册为夫妻两人所有,实质上由一人出资经营。
夫妻公司股东结构的优点:
意见比较容易统一,不宜出现公司管理僵局。
夫妻公司股东结构的缺点:
1.夫妻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规范,“公”、“私”不分,财产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风险;
2.感情和事业不分,一旦夫妻感情出现危机,随之带来的是股权争夺战、公司控制权争夺战;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夫妻股东真正持股比例不清。
四、家族企业找人做挂名股东
有的家族企业喜欢让家族成员在工商局注册成股东,但这些注册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真正的股东以及管理者却没有任何工商注册的痕迹。
出现显明股东和隐名股东,一旦出现家庭矛盾,或发生道德危机,显明股东将股权处分,或者违背隐名股东意愿表决公司事务,均会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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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13:55:17 -
谢邀。
题主的这种情况,属于企业尚未建立起来,因此建议题主采取创业企业动态股权设计。
动态股权设计师指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合伙人的不同贡献设计股权,这区别于传统的、一成不变的、靠出资确定股权的模式。
宏观上,企业的发展,会经历由小到大不断变化的过程,经历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上市期和衰退期。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股权需求也不一样。初创企业需要进行合伙人之间的股权设计,日后企业有股权激励、股权融资、股权投资的需求,或者这几个股权设计需求同时存在,所以企业的股权设计可以是动态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微观上,动态股权设计可以按照贡献大,则股权大、分红多的原则,让企业的发展保持动态平衡。当然这需要合伙人实现达成一致,制定好游戏规则,如同打麻将先制定玩法才能进行下去,道理相通,规则的核心点是:能者多劳,老者多得,抑恶扬善,合作共赢。
动态股权设计中药区分资金股和人力股的概念,所谓资金股,就是对资金的部分设定占资金总股份的比例,对人力的部分单独设定比例,这区别于传统公司法只认可资金部分,不认可劳动出资的做法。在互联网时代,要强调创新意识,传统资本为王的观念要进行调整。
按照合伙人贡献的不同,股权可以做相应的调整,调整的方法可以有两种。第一种,在创业之初,预留部分股权,不作分配,等到年终或者考核期满时,根据贡献,融资千万的商业计划书,找zboshi007,对约定的预留股权进行分配。第二种,资金股和人力股的分配比例,由创始团队协商确定,协商时细化到具体的合伙人的贡献指标,如果有专业的股权律师参与更好。
人力股可以确定不同时期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和股权挂钩,此机制让整个团队趋向于协作、贡献、共赢,打破吃大锅饭的状态,即把合伙人当员工来考核,把员工当合伙人来对待。
下面再来讲讲股权进入与退出机制
对于创业企业来讲,因为股权没有实质性价值,再加上创业者没有考虑得太多,很容易地就可以注册公司了;而股权退出却比较复杂,也很少有人能一开始就考虑得很清楚。
一般来说,给合伙人发放股权时注意以下方面:做足够深度沟通,管理好大家预期;合伙人取得股权是基于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合伙人早起拼凑的少量资金,并不是合伙人所持大量股权的真实价格。股权的主要价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世股东代持;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成熟;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他合伙人有权溢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约定离职不退股要付高额违约金。
在退出的时候,股权回购的价格也需要提前进行约定。
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够对帮助题主理解股权的分配有所帮助。
2018-01-16 16:45:29 -
根据描述,四人合伙分别为医生占股40%,运营占股20%,店长占股30%,店门设计师占股10%。比例是4:2:3:1。
这种股权结构没有主心骨,属于互相牵扯型,在决策时,容易出现僵持不下,影响推进效率。
在决策时,当医生和设计师达成一致,运营和店长达成一致。在决策时,谁也谁说服不了对方,无人拍板,决策迟迟无法执行。
这种股权结构意味着没有负责人,当公司出了问题,互相推诿,没有真正担责的人,出现问题无人解决。
四人合伙股权结构应该避免的是均分型(25%:25%:25%:25%)、互相拉扯型(40%:10%:20%:30%)、创始人吃独食(95%:2%:2%:1%)
股加加比较建议的是一人拥有绝对控股权占67%,,另外两个合伙人加起来拥有一票否决权,以免在决策时大股东利用话语权为自己牟利,损害了小股东利益。另外一个股东占15%。
基本原则:2+3+4>1>2+3
当然具体还得看各个部门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业务量的比例进行股份分配比较合理。具体是否公平满意,双方签订协议,并协议前详细分析,双方心中明了并确认合理,就没问题了。
股权在前期不合理,后期鸡飞狗跳,互相扯皮,公司也难以为继。前期该写进协议的就尽量写进来,该咨询的就咨询,别弄到最后,生意做不成还产生重大纠纷,得不偿失。
在“股加加”官网可免费预约股权专家咨询!
2019-06-12 11:26:58 -
股权分配看分给哪些人,股东类型四种,资金型、资源型、能力型、顾问型四类,每种类型股东建议不超过15%,两人合伙大股东股权在67%以上,三人合伙大股东必须52%以上,且其他两人必须在33%以下,等等。股权最好按照自己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期公司大股东必须拥有绝对控制权或者相对控制权,成熟型公司大股东必须拥有重大事件一票否决权。学习股权激励,就找华一世纪,更要找我!!!
2018-11-05 17:03:36 -
我看到问主,提到运营线上和线下涉及的人员是“我们”,即不是一个人?对于你提出占多少股合适?我认为需要先了解整个电商平台中有多少个股东,他们占比分别是多少?其次,你们获得股权是否已经“实缴”,如果没有实缴,即意味你拿到股权比例越多,背负的潜在债务也越多。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2019-03-27 16:23:38 -
合理的股权分配有多重要!必须注意这4点
一家企业创立之初,一定是从一个想法开始,聚集一个团队,到形成产品、完善产品、验证商业模式、快速自我复制,再到跨区域、跨产业链条扩张,直至最终走向上市。面对日益人性化的用户需求和激烈的市场环境,创业者凭借一己之力很难杀出重围,必须借助团队力量和外部资源,才能在商业浪潮中有一席之地。
进行合理的股权分配是避免企业迅速失败,为企业获得持续成功保驾护航的重要基础!
01
一个科学的股权结构需遵循三条原则
a
明晰合伙人的责、权、利
合伙人一起创业,每个人都扮演者对公司不同却很重要的角色,资金、资源、技术、营销、市场渠道等等,每种贡献因为性质不同所以很难等价对比。因此,创始人之间如何分配股权,往往成为一个难题。
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原则是“建立以公司价值为导向的基础上,量化合伙人的贡献”,目的是明晰每个合伙人长期的责任、权力和利益。权力和利益的分配需要导向能够长期为公司做贡献的合伙人,适当采取按年度、项目进度或者融资进度等方法逐步分配合伙人股权,保障公司稳定发展。
b
为投资者进入留出空间,把握控制权
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会关注股权架构的合理性,未来公司上市过程中,资本市场也要求股权架构明晰、合理。每轮投资者进入时,创业团队都需要提前思考、整体规划,为未来腾出时间和空间。
多轮投资者的进入带来的股权稀释,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旁落的风险,尤其是创业团队内部声音不同时,投资人往往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c
为公司的股权激励留出空间
公司不断需要新鲜的血液来为公司带来一波又一波的动力,需要区域、行业的人才为公司不断创造新的价值。
要始终留出一部分股权池,吸引人才加盟,这种长效的、形成机制的激励,也能够保证新老团队的磨合不出现问题。
02
哪些股权结构不可取
a
五五分的股权结构
通常的创业公司表决权都是按出资比例分配的,五五分的股权是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导致的局面就是一个股东控制公司财务章证照,另外一个股东逼急了就只能申请解散公司,但是解散公司也是有条件的,就是公司两年内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困难。最终的结局就是两败俱伤。
比如真功夫,通常这样的公司会陷入僵局,公司不能形成有效的决议。因为公司法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权的股东通过。
b
均等的股权结构
不同的合伙人他对创业项目的贡献不一样,即便出资一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每个人的擅长点不一样,贡献度就不一样。出资一样,贡献度不一样,在企业早期没什么问题,一旦项目做成了合伙人会因为利益分配不均衡而出现。
c
只有一个股东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独立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很多创业企业一开始的财务不规范,往往经不起审计,所以一人有限公司不可取。
03
股权如何分配才合理
a
创始人持有30%以上的股权较为合适
如果公司有一个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30%以上股权,可以认定公司有实际控制人。最大创始人持股比例大于其他联合创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现两个创始人股权比例太过接近,对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见时产生争议。
很多时候实际控制人不需要持股30%以上,其持股比例可能只有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几,但依然能够控制公司,因为其可以对股票设置不同类别。比如A类股票持有者1人可以投20票,B类股票持有者1人只能投1票,这样实际控制人在表决的时候就有更大的话语权。
b
联合创始人和员工一起持股30%以上
这样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联合创始人个人持股保持与创始人较大差距,也能让创始团队总体持股超过60%,保障对公司控制的主动权。
c
创始团队控制50%以上股权比较合适
此时关于公司经营的所有事项创始团队都可以直接进行决策。比如公司优先发展什么,计划做什么,如果创始人带领员工持有50%以上的股权,就能对这些经营事项进行决策。
d
创始团队可以争取控制66.7%以上股权
此时创始团队能够控制公司所有资本类型事项。比如引进新股东,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分立,章程修订等跟资本运作相关的重大事项,这些事项都需要三分之二股东投票通过。
假如创始人持股30%以上,联合创始人和员工持股30%以上,加起来能达到66.7%就非常安全,即使投资人有其他意见,只要公司内部齐心协力,仍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向执行。
e
互联网公司一般预留10%-15%期权池
这是60%互联网创业公司的选择。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但还没有成熟,大概是A轮到C轮之间的公司。
f
员工持股一般不超过25%
技术驱动或创意驱动的公司,往往高度依赖人才,这类公司为了招纳更有竞争力的员工,为员工预留的期权池一般超过15%。但员工持股比例不能过高,因为员工持股比例增加的同时,创始人持有股份就会变少。
企业与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和激励机制的竞争,谁拥有一套好的激励机制,谁就能让更多的人才成为企业内部的创业者,让外部的精英成为事业合伙人,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04
哪些人不适合直接持股
a
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需要借助很多资源发展企业,这个时候最容易给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作为合伙人。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而不是股权绑定。
b
兼职人员
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而不是股份。
c
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能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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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16:59:33 -
关于这个问题已经回答了挺多了,不能再复制粘贴,有需要可直接进我主页查找,以下为股权分配重中之重的两点。
1.预留股份。无论如何不能在创业初期将股权全部分出去,预留作为员工激励和吸引投资
2.分红与股权分开。很多人会以为股权越多分红越多,所以在有才能和出资多之间无法平衡,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分红与股权分开来划分,同股同权,建议CEO的股份占大头,便于企业管理
2018-01-02 17:49:40 -
谢邀
长期以来,很多人都很关注变革家对于股权众筹的看法,在它鼎盛的时候关心,在它式微的时候更关心。作为股权众筹生态中最大的受益者,变革家兴起于股权众筹,寄生于股权众筹,成名于股权众筹,但它却从来都与股权众筹行业刻意保持着距离。
今天,变革家用行动来表达自己对股权众筹的真实态度:变革家将推出自己的“类股权众筹”产品——变革家项目精选!
为什么要推出变革家项目精选?什么是变革家项目精选?变革家怎样理解“股权众筹”市场?这里变革家跟您讲讲我们的思考。
▼
早期投资正进入“空窗期”
“兄弟,有没有靠谱的早期项目推荐下?”
“我们现在主要看A、B轮了,早期项目现在基本不看了。”
这段对话是变革家跟圈内一个非常知名的早期投资机构朋友的对话。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创投圈开始出现了大规模的“退潮”。国内80%的早期天使投资机构都开始撤出或整体后移。
这是资本寒冬的原因吗?不是,是心态的原因。
很多人都在谈资本寒冬,事实上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下半年基本上一整年都沉浸在凛冽的寒冬里。但从2016年下半年随着IPO的开闸,其实资本寒冬已经过去,资本的春天随着2017年的春天已经扑面而来。
经历了惨痛失败的风险投资机构和个人天使们却已经是风声鹤唳。钱,还在那里;投资,还要继续,但很多人已经信心不足了。在大家眼里,可能退一步更安全。但是,很巧合的是“所有人,都集体退了一步”。
因为大多数人都“集体退后了一步”,尤其是机构化运作的风险投资基金们基本都退回到了Pre A以及更偏后的领域,停留在早期投资的机构们已经少之又少,这也就形成了“早期空窗期”。
早期项目该怎么投?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已经开始习惯了创业就去找天使投资机构和早期投资机构。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风险投资机构也都接受了项目不投到天使期甚至种子期就会被边缘化的理念。
事实上,种子期和天使期项目从全球范围内来看从来都不应该是机构化运作的风投基金的“菜”。原因很简单,风投机构本身就是有钱人的“管家”,钱不是自己的,所以他们更看重钱的安全性。它虽然挂着“风险投资”的名字,但却努力在规避风险,寻找确定性。它的核心是在模式验证的基础上,通过资金来支持放大规模扩大营收。
换句话说,风险投资机构们做的事是“锦上添花”的事。
但种子期和天使期所处的阶段就是“验证模式”的阶段,还没有“锦”,自然就更没有办法“添花”了。所以这个阶段的投资属于典型的“雪中送炭”。但这个“炭”烧完之后能不能“验证出一个模式”,它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
所以,机构化投资强行进入种子期和天使期,这是中国的双创高潮时,资本贪婪的表现,也是中国独有的奇葩。这是不应该出现的情况。
那么正常情况下,一个种子期或天使期项目是怎么解决融资问题的呢?
第一条路径,合投或众筹。美国的天使投资非常发达,不管是在线上还是每个州都会有热心人组织“路演”,撮合高净值人群和创业项目对接和投资,对于一些专业领域的项目可能还会涉及到这个专业领域的高净值个人领投。
项目融资金额也基本都在15万到50万美金之间,人民币基本在100万到300万元这个区间内。这些高净值个人就是天使期和种子期项目的投资主体,整个美国的创业创新不夸张的说也是他们支撑起来的。美国的这些高净值个人和中国的股权众筹投资人基本是同一类人群。
第二条路径,孵化器和加速器。在美国,孵化器和加速器提供的是“资金+培训+人脉”的功能,甚至很多加速器连场地都不提供的。孵化器和加速器提供的资金也都非常有限,15万美金到20万美金之间的居多,换算成人民币基本上投资在100万到200万元之间。
这跟中国的孵化器主要依靠场地出租加政府补贴是天壤之别。所以,孵化器和加速器的模式尽管在中国遍地开花,但谈起对天使期和种子期项目进行资金支持他们做的是完全不合格的。
相信大家听了变革家的解释,就应该明白这波大家每个人都经历过了的资本寒流背后的原因了。早期投资不该是投资机构的势力范围,但他们的贪婪让很多本该死去的早期项目活了下来,坑了更多的人。
各大股权众筹平台不是为急需第一笔资金的项目筹集资金,而是为投资机构已经买单了的本就没有希望了的Pre A、A轮甚至B轮的项目“续命”。而这种为投资机构的错误买单的逻辑才是上一波股权众筹投资人们普遍被套住了的最核心原因。
而今,早期项目和早期投资进入了“空窗期”,这是天大的好事。它恰恰反映了老势力的难以为继,也为新势力的崛起铺平了道路。接下来的股权众筹、合投、孵化等才正式进入了良性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很荣幸,变革家赶上了这个千载难逢的新老交替的时间节点,我们推出变革家项目精选去迎接这第二波浪潮。
2017-05-02 15:56:05 -
前边很多人已经谈了很多理论性的股权分配,但是股权分配对于每个企业来说,具体的方法论到落地还是比较难以实施的,需要长期的规划,动态股权分配支持。 我可以分享给大家华扬资本10年咨询经验。打造的视频课程《创业股权设计课程》,免费分享给大家,有需要的可以私信我,我分享,让大家学习到更多创业股权设计知识。
2018-06-25 18:09:34 -
感谢邀请。
首先,本人对提问人的问题不是很清晰。混淆点有三:
1. 投资的是一个电商?还是平台?
根据字面意思,提问人正在准备投资一个平台,但又说发起人是做传统行业的。本人的理解网络平台并不是一个传统行业。所以,提问人的意思是想投资一个电商吧。
2. “股权”是否代表着要先成立一个公司?合伙企业?还是只签订一个合作协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根据上述法条,技术、市场资源等是不可以作价出资的。
但,成立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以技术方式出资。
3. 从字面上看,提问人想要明确“需要占多少股权”,本人认为有两层意思:
(1)责任的承担。如果产生对外的债务,债务责任的分担分配问题;
(2)利润的分配。如果盈利,利润的分配。
从法律层面上讲,责任的分担可行约定,但仅对双方有效,对外则双方为一个整体。如成立公司,则公司担责,股东人格与公司的法人人格相分离。如成立合伙企业,则对外承担辖责任。
利润的分配双方也可不以出资比例为分配标准,这是法律允许的范围。
以上为本人从法律角度提供的建议,仅供参考。
2017-10-08 12:46:18 -
明确两点
1、一定要有大股东统筹全局
2、根据贡献值进行动态分配股权
建议使用动态股权分配机制。
创始人占绝大多数股份,其他合伙人只是象征性的股权奖励的公司,这种固定股权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对于发展速度很快的行业,比如互联网行业,由于外部市场一直在变化,公司要相应做出变化,因此合伙人的价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固定股权已经无法公平的体现合伙人的价值变化。
“创始人的价值是在不断动态调整的,创始之初最重要的那几个人,几年发展之后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内容创业者尤其如此”。罗辑思维CEO脱不花如是说。
2012年4月申音和罗振宇联合创立了罗辑思维,最初申音占股82.35%,罗振宇持股17.65%。两年后的2014年5月二人分家,这很有可能就是由于固定股权结构所导致的。在后期的发展中,罗振宇作为罗辑思维的“人格魅力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股权却没有随之进行调整,这里面必然会产生问题。
所以,体现合伙人价值变化的动态股权分配机制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可和采用。
何为动态股权分配,就是通过合伙人一致认可的标准,持续记录和评估每个合伙人的贡献点和贡献值,用其贡献值除以所有合伙人的贡献值之和,得出动态的股权比例。
动态股权分配中最重要的就是合伙人对公司的贡献点和贡献值的计算方法,以及退出机制。
一、贡献点和贡献值
传统的固定股权分配,主要是按出资比例来核算。而对于动态股权分配,所有重要的生产要素都被作为贡献点考虑进去:
常见的贡献点和贡献值
第三条合伙人未领取的工资,是指创业早期,为了节省成本,合伙人在创业公司领取低于市场的工资,那么这个差额也要转为贡献值。
比如合伙人A之前在一家外企做销售,每年收入大约20万元。出来创业后,同样是销售岗,他每年只拿10万元,那么这差额的10万元,就要按月计入他的贡献值。
根据上面的标准,每个合伙人对公司的贡献值都记录在案。动态股权分配解决了创始初期公司实际价值的计算问题,因为合伙人的股权比例是通过贡献值计算得出的相对比例。
例如合伙人A在企业成立后的一个季度内,通过记录和计算其贡献值为4万元人民币,而所有合伙人总的贡献值是20万,那么,在这个节点上,合伙人A的持股比例就是20%,而不用去管公司到底值多少钱。
关于贡献点和贡献值,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给贡献值赋予权重
比如创业早期,现金对于公司生存非常重要,而且越早期投入风险越大,为了鼓励合伙人投入现金,在折算成贡献值时,可以乘以一定的倍数,比如2倍。而其他比如场地、设备则没有这种加权。
2、贡献值转股权的时点
贡献值的本质是“期权”,何时将期权转化为股权,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有一种方法是实时转化,也就是说,记录的贡献值发生变化时,实时折合成股权比例的变化,只是通过定时的公布来确认,比如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另外一种方式就是设立里程碑,在实现里程碑的目标后,将期间的贡献值转化为股权。之后,贡献值清零,重新开始下一个里程碑的计算。
因为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风险不一样,项目前期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更大,如果后加入的合伙人享有和前期合伙人一样的贡献值累计标准,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第二种方法要更公平。
里程碑的设置可以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和商业模式来制定,比如产品开发成功、销售收入达到XX元、毛利润达到XX%,都可以设置为一个里程碑。
3、切割股权的方法
根据里程碑来切割股权的话,有不同的切割方法:
一种是固定比例切割法。比如产品研发成功,拿出10%的股权来进行分配;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拿出20%来进行分配;每个里程碑设置固定的分配比例,这是固定切割法。
第二种是剩余比例切割法。这种切割方法是,达到里程碑后,分配剩余股权的一个比例。比如产品研发成功,分配剩余股权的1/4,就是25%;销售额达到1000万,分配剩余股权的1/4,也就是3/4*1/4=18.75%;毛利率达到30%,分配剩余的1/3,即:3/4*3/4*1/3=18.75%。
这样做的好处是,永远有剩余的股权来激励后加入的成员,虽然未分配的比例会越来越小。但是如果公司的发展良好,其股权的绝对值应该还是可观的。
二、股权退出机制
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有的合伙人因为种种原因,需要退出。或者有的合伙人消极懈怠,已经不适合在公司工作,这时,如果没有明确的股权退出机制,就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处理不当,公司和个人都会觉得吃亏,甚至有可能对簿公堂。
合伙人退出时,其股份由公司优先回购。这个时候,可能存在合伙人贡献值未转股和已转股的情况。这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通常来说,未转股的贡献值,一般会以一定的折扣由团队回购。变成股权的贡献值,相比未转股的贡献值需要溢价收购,但相对于公司融资估值,会打一个较低的折扣。
以下的表格可以参考,具体的回购折扣,可以由公司合伙人协商后达成统一的标准。这样撤出回购时有据可依,不需要再临时协商。
贡献值未转股和已转股的对比动态股权分配机制解决了股权固化无法对应合伙人贡献值变化的问题,相对的保证了合伙人的公平利益,能在不同阶段激发合伙人的积极性,保证了团队的士气和稳定性,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企业在开始尝试动态股权分配了。需要注意的是,这套机制适用于企业的创业阶段,当公司进入成熟期,团队相对稳定,并且大部分股权已分配完毕,那么,可以考虑用期权计划或者工资奖金等常规手段来激励新进入的非创始人团队成员,这套机制就可以暂时停用。直到有新的项目或者新的商机,需要重新激励合伙人,这时,可以通过增发股份来做动态股权分配。
2020-09-13 15:11:45 -
早期项目对于提供资源者、兼职、早期员工、早期外部投资人如何分股权呢?有的创始人当初没有多少本钱和资源,所以随便就把珍贵的股权给分出去了,后面公司值钱了,后悔莫及,那么如何给这些人分股权呢?创投智达融资合伙人(FP)贵人群分享以下原则,供各位参考:
1、对于提供资源的人,股权可以设置在二级公司的股权结构里。不要让提供资源的人占母公司的股权,可以放在一个二级的业务公司里面,但不要放在一个用来融资上市的母公司里面。因为当大家看到一个公司快速成长,估值翻几倍的时候,谁都不愿意出局,处理起来就会很困难。
2、对于只出钱的股东,也不是完全按出资额来占股份。国外公司注册没有注册资本金这个概念,股权结构全是股东之间签协议达成的,跟公司登记根本没关系。但在中国就必须得登记,还得有注册资本,还得有跟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结构,他背后的原则就是只承认资本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不承认企业家才能,不承认专业劳动在剩余价值中的索取权。这个原则与风险投资承认企业家才能和专业劳动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的原则是完全冲突和背离的。所以在谈股份占比时,也不能完全按出资额出算比例,你是创始人,即使没有出太多钱,但整个项目是你创立的,你也要占绝大部分股份。
3、如果项目的创始人淡出项目了,也就是说没有实际参与运营项目了,这个时候是需要对他所持有的股权作出调整的,不能说他一直占有大股份,这个必须从他离开就开始调整,越拖越危险。
4、对于天使投资人,出让股权不能超过20%-25%,因为如果释放太多,后面进来的投资人肯定觉得不太均衡的,简单来说就是前面拿的太多了。如果你还希望后面有接盘侠的话,早期天使投资人就必须遏制自己的贪婪。
5、用于并购的产业资本也不能占大股,产业资本来就是带有战略协同目的的资本,你的项目依托产业资本做大做强后,把你的公司卖给这家产业资本大公司。一旦你冲出来了,成为行业里一家至关重要的公司,对他整个公司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时候,他就会并购你。所以你从开始接触产业资本,就要有心理准备。
6、对于兼职的牛人,股权只能给到5%左右,如果想让全职来做,当然可以给到20-30%,因为他只是得业余时间在做,你当初也付不起工资,这是比较典型的案例。
对于早期项目如何给这些人分股权,是有技术含量的,不能凭感觉随便给股权,如果你不知道如何设置股权架构,请一个人担任融资合伙人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欢迎关注我,分享创业融资的干货。
2020-07-05 23:22:11 -
长篇大论太麻烦,直接上视频,让你简单搞明白
2018-09-14 15:27:02 -
我是股权律师杨俊欣,我来梳理一下题主的问题:
根据题主的背景信息判断,目前算是完成了商业模式,明确了对资金、资源、人力的需求,这是选择创业团队股东构成、分配股权的前提。你们已经有了出资金的股东,有提供商品资源的股东,有了项目主导的股东,有线上运营和技术支持的专业股东,股东结构和分工明确了。但是并没有任何具体选品、整个团队运营的开支、备货以及周转所需资金、以及阶段盈利目标等具体规划信息。
那很遗憾,无法帮你继续往下详细梳理。
为什么只有商业模式、没有经营规划就不可能继续进行股权分配呢?
因为没有经营规划,就没有商业模式所需的量化的经营要素。如果规划更为详细,比如选品为手机周边用品,初期备货资金50万、视情况二期备货100万,场地180平米、团队构成中2人选品,2人运营,1人客服+物流+售后,2人美工、拍摄、视频制作、详情页设计等,这样股东才能明确需要投入具体可量化的要素到公司。将各个股东实际提供的可量化的要素折算成资金,就是初期的股权分配依据。
假设以2年作为公司动态股权分配的终点时间,那根据每年完成目标的情况,将你们运营团队创造的贡献量化为资金,就可以确定你们运营团队累计可以分配的股权了。
这里虽然没有帮你推算出具体占股比例,但按照这个思路来计算,对公司发展和各股东来说应该是比较公平、同时也是利益最大化的方法。
2020-11-22 12:57:21 -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公司法》关于股东股权的相关内容。我国未对相关股权分配做禁止性规定,只要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股权认购协议,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权登记,即可完成股权分配。故,结合您的问题,这之间您可以根据您的需求或认购能力进行认购,只要与对方达成协议即可!
如果回答能帮到您,请采纳并点赞。
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
2020-07-14 11:04:31 -
股权可分为几个板块:资金股,资源股,管理股,技术股,按照比例划分股权就可以! 但是考虑企业前期的发展,最好遵循控股原则,可把分红权与决策权分开,签署相关协议,便于企业的决策和发展
2019-10-09 17:25:55 -
您好,根据提问,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作出以下回答:
我国目前初创企业的股权可有以下分配方式:第一,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出资是股权分配的依据,根据出资额与占总出资额比例进行股权分配,这种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资人获得股权比例有多有少。
第二种股权分配方式,平均分配。即不论出资额的多少,但股权进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会削弱公司创始人的控制力而影响公司决策。
每种分配方式各有利弊,建议您委托一位专业的股权律师帮助您解决问题。具体事宜欢迎联系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由专业的民商事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点击头像,关注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一支由多名经验丰富法学博士组成的金牌律师团队,为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
2018-06-26 09:43:41 -
一句话:根据股东贡献度来分配股权最为科学,一般情况让出力干活的人先分,出钱的再按持股比例分配。但是很多老板只考虑了分,没有考虑如何回购。这样会导致股东价值不等而发送冲突
2020-03-17 10:12:02 -
股权如何分配,一张图告诉你[机智][机智][机智]
2022-07-25 10:00:21 -
第一种:出多少钱占多少股;这种方式简单粗暴,因忽略人力的贡献,往往导致隐患发生。
第二种:动态股权分配方式,创业初期可以如果资金比较重要,可以占股多一些,比如占股60%-70%,等投资收回后,人力可以占股到60%-70%。
第三种:项目前景很好,自带估值的项目,比如项目有些互联网项目,创业初期,公司刚成立,估值1000万,释放5% 的股权,融资50万。
2020-06-11 10:11:19 -
我来讲点不一样吧。股权分配分为两种,利弊大家来看看。
【静态股权分配法】传统上以及大家潜意识里都认为,股权分配就是将100%的股权一次性分光分尽。但是,这样真的符合现代社会企业发展的需要吗?
废话不多说,按照惯例,咱们还是直接看栗子(就是这么简单粗暴):
阿恭、阿喜与阿发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熟悉的“恭喜发财”四兄弟),主要是卖小龙虾的。按照惯例,三兄弟上来就把股权一次性分配干净,阿恭占40%,阿喜占40%,阿发占20%。接下来,大家就捋起袖子一起干了。他们养殖的小龙虾不仅肉多味美,而且还很便宜,不久就在市场上打开销路了。三兄弟一看,有门儿,赶紧扩大生产线,又投资承包了30亩池塘养殖小龙虾。
这时候问题来了,市场上有很多人也看到了小龙虾的机会,大家都在扩大生产线,结果导致市场上小龙虾供过于求,三兄弟的小龙虾一下子滞销了。怎么办呢?这时候,上帝把救世主阿财派来了,阿财非常擅长营销,线上+线下,什么O2O、B2C之类的新鲜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很快,三兄弟的小龙虾又在市场上热闹起来。
这时候,矛盾出现了:
新的合伙人股权怎么分?救世主阿财是
死工资,加上奖金一年也就20万块大洋。而阿恭三兄弟每年都有分红,股份最少的阿发也能分到100万元。这让阿财心里很不爽,长此以往,肯定不是个事儿呀。怎么办呢?三兄弟一合计,那不中给阿财也分点股权吧。可是,100%的股权已经分干分净了,阿财的股权该从哪里来呢?从一个合伙人那里回购吧,谁都不愿意割肉。每个人都割一点吧,阿发本来就没多少股权,怎么办呢?
老的合伙人股权怎么调整?随着公司不断壮大,阿恭作为总经理,对项目的贡献越来越突出;而阿喜则很少到项目上,但是两个人股权一样多,回报一样多。时间久了,阿恭觉得这明显不公平。怎么办呢?股权已经发完了,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
分蛋糕分得多了,我们发现,分股权有个规律:就是前期好发、后期不好发;前期扑通扑通大巴大巴的股权往外发,搞得股权像烂白菜一样贱,到后期项目搞大了,急需要用股权解决最痛问题的时候,就像上面的恭喜发财四兄弟面临的问题:新的合伙人急着要股权,可是公司没股权可发;老的合伙人股权分得明显不公平,可是谁也调整不了。这事儿时间一久,人心必变,那就完蛋了。这样血淋淋的教训太多了,真功夫是这样的,西少爷肉夹馍也是这样的,当然海底捞也面对过这种问题。
那我们该怎么办呢?
那咱们来看看第二种:【动态股权分配法】。
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一种新思路,是很多现代化公司经常采用的股权分配方法,就是动态股权分配法,简单说就是:
在股权分配之初,我们预留一部分股权作为股权池,这部分股权先不发到合伙人名下,等将来需要时再分配;
为了公司注册登记的需要,股权池的股权通常登记在创始人名下;
在公司发展中,需要调整老的合伙人股权,或者需要给新的合伙人以及优秀员工发股权时,将股权池的股权分配给需要的人。通过这种方法,实现持续激励的效果。
比如恭喜发财公司,如果先预留30%的股权放到股权池里,上面的问题是不是迎刃而解呢?
想了解更多,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股权专科
2017-12-04 10:29:09 -
资金 资源 人力 三方面分共100%
资金占30%/资源占10%/人力占60%
比如两人共出资100万。
资金:A出50,B出50,就是各15%
资源:A有B也有同样平分各5%
人力:是一个企业的关键,没有人,你资源资金再多也是没用的,所以占总股份的大头。
同样都干活的情况下也是均分各30%
分下来就是每人50%,但是根据公司法的权利看图
一个企业一定要有一个绝对的老大,不然后期一定有矛盾的。
所以上面的比例一定要做出合力的分配即可。我说明白了嘛?
2019-07-30 10:20:18 -
我是股权律师杨俊欣,我来梳理一下题主的问题:
根据题主的背景信息判断,目前算是完成了商业模式,明确了对资金、资源、人力的需求,这是选择创业团队股东构成、分配股权的前提。你们已经有了出资金的股东,有提供商品资源的股东,有了项目主导的股东,有线上运营和技术支持的专业股东,股东结构和分工明确了。但是并没有任何具体选品、整个团队运营的开支、备货以及周转所需资金、以及阶段盈利目标等具体规划信息。
那很遗憾,无法帮你继续往下详细梳理。
为什么只有商业模式、没有经营规划就不可能继续进行股权分配呢?
因为没有经营规划,就没有商业模式所需的量化的经营要素。如果规划更为详细,比如选品为手机周边用品,初期备货资金50万、视情况二期备货100万,场地180平米、团队构成中2人选品,2人运营,1人客服+物流+售后,2人美工、拍摄、视频制作、详情页设计等,这样股东才能明确需要投入具体可量化的要素到公司。将各个股东实际提供的可量化的要素折算成资金,就是初期的股权分配依据。
假设以2年作为公司动态股权分配的终点时间,那根据每年完成目标的情况,将你们运营团队创造的贡献量化为资金,就可以确定你们运营团队累计可以分配的股权了。
这里虽然没有帮你推算出具体占股比例,但按照这个思路来计算,对公司发展和各股东来说应该是比较公平、同时也是利益最大化的方法。
2020-11-22 12:57:21 -
股权分配的10个陷阱
(1)团队中没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
(2)只有员工,没有合伙人
(3)团队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4)没有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5)合伙人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6)外部投资人对公司控股
(7)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的股权
(8)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过多股份
(9)没有给未来员工预留股权
(10)配偶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光华赋能帮助企业股权设计方案,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低收费、快实施、高灵活、全流程的股权设计咨询。
2018-06-14 14:55:42 -
近日,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主办,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承办,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协办的《股权相关涉税问题专题研讨会》在嘉律师大楼报告厅隆重召开,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嘉维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曾海,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华等4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朝晖分享的是《股东分红涉税相关问题》,他指出出股东主体不同、纳税政策亦不同,并依次讲解了个人股东、法人股东及其他不同主体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条款和政策。
一、 基本概念及原理
JIA LAWYER
(一)利息、股息、红利
利息、股息、红利属于个人所得或企业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六)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法
Ø《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五)项:“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四)股 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
Ø《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二、分红收入的收入确认和纳税申报
JIA LAWYER
(一)个人分红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0%。
申报缴纳期限:
Ø纳税人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Ø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分红)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Ø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二)企业分红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入,与其他收入一并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5%、20%、15%。
申报文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企业所得税年 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 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
申报缴纳期限及收入确认时间:
Ø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按月或者分季预缴。
Ø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Ø收入确认时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更多精彩时刻,敬请期待下一期内容分享)
2022-06-29 11:06:23 -
200万的一家公司,
你需要看老大和投资人的股权比例。
技术10%,还剩下90%,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你没有出钱,占有10%就可以了,因为你要拿工资,如果这么做的好,自己技术,运营都不错,就在多拿点,一般不是投资人,个人后加入在10-25%,就已经非常高了。
2017-10-17 23: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