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从业人数是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如何确定从业人数是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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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9-07-26 19:48:22 -
1、根据财税〔2019〕13号,全年从业人数计算公式如下: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问题来了,哪些人能算入“从业人数”?
还是根据财税〔2019〕13号,“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也就是说,只认“正式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工,而临时工、暑期工等要剔除。
2019-07-06 01:11:20 -
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型企业,而不是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确认后不是可以得到多少的奖励,而是给予了一些的减免和补偿,使小微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可以得到一些扶持,以便于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更容易茁壮成长!
小微企业一般是指税收在100万以内,员工人数在100人以内,还有企业的规定资产在3000万以内。并且还需要申报,只有通过审核的小微企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小微企业,还有获得小微企业的证明文件。
每个国家都会对小微企业或小型私有经济进行扶持。但每个国家的扶持方式和侧重点也是不一样,最终形成的企业发展的风格也会不用。
德国是对小微企业和私营经济扶持比较成功的国家,其实对这种扶持政策也是十分明了和简洁。德国是一个高遗产税的国家,有些甚至要高达80%以上的纳税额,也就是意味着想通过遗产继承而暴富基本上不太可能,而且也是政策上故意设置的门槛。但在上帝关上一扇门,却会给你开启一扇窗。
德国在对企业继承上却是几乎零税金,这也使得从祖辈、祖祖辈、父辈等等,很多都是承上启下地通过企业的继承。做螺丝的可能一百年来还是做螺丝,而且还会精益求精,做到了世界的顶端。祖辈做针的、做鞋的,到现在也还是在做这些东西。这也是德国的制造业上的举世闻名,可这些根本就离不开这些专业性小型公司的支持。跟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脱不了干系。
而我国也是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主要表现在税收和投标优惠等方面。
以投标为例,目前在财政资金的政府采购中,明确要求对小微企业进行投标优惠6%~10%的比例。也就是在最低价中标的情况下,假如最低价的投标单位是100万,那么在6%的优惠前提下,小微企业只需报价低于106万,就可以按照100万以下的调整后价格竞争中中标。也就是可以在多6万元的投标价时中标。以参与采购项目为主的小微企业销售量3000万估算,那么最多可以优惠到180万的费用。
另外,在税收上也是有优惠的,主要是体现在所得税中。假如是高科技行业那就只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中的最大的优惠条件(目前对科技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大)。普通企业在100万以内的税收中可以减免一半的企业所得税征收费用。
总之,得到小微企业称号的小型企业是可以获得较多的国家政策扶持,不仅表现在投标报价和所得税中,还会在其他方面也是会有一些扶持。小微企业毕竟实力单薄,很难跟巨无霸企业较量,而且一次失误就可能功亏一篑,能够熬过三年以上的估计不到10%。对于人数上的要求是100人以内,企业的发展也是大多从小微开始!
2019-07-05 13:13:44 -
小微企业在税收概念上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只要有3个标准:
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
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个,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上面3个标准的税收上认定,小微企业。
所以,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个,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
2019-07-26 15:25:40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2019-07-04 14:30:44 -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算公式是: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指标。
2021-06-24 15:41:58 -
现在企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是农村务工人员,他们心目中永远不可能以企业为家。他们的目的就是挣钱,谁给他们钱挣又能拿到钱就为谁工作出力。悲催的就是他们的临时思想。波动的是企业给不给他们利益,民工家里大人,小孩在望他们拿钱回去,不能怨民工。
2019-07-26 17:11:37 -
认定小微企业需要符合三项标准。
税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9-07-05 11:24:43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判断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019-07-26 11:09:09 -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从业人数按工资表人数计算。供参考。。
2019-07-26 10:45:32 -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019-06-27 13:50:41 -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2019-07-27 14: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