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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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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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水青山1390
    绿水青山1390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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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这个问题,从国家层面上来说,企业对事对人都要有确凿法律依据,而对企业本身来说,辞退职工要符合企业所制定的章程,相关条例,过去一般做法,还需经工会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浅谈如下,略举几个例子,企业辞退职工依据不充分,从国家社会层面分析,主要表现在:1,虽有职工在拘押期,但法院还在对当事人审查,尚未定罪。2,如因酒驾拘留若干天,虽已事实清楚,但属偶犯,企业章程或条例中未明确。3,经济犯罪,但知错积极退赔,未被判刑,已释放,等等。

    就企业本身辞退职工依据不充分体现在:1,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但具体在企业章程相关条例中未明确规定。2,企业对职工劳动分配上的不公正或其它方面的偏差,甚至随意克扣职工所应有待遇,引起劳动纠纷,职工经申诉并得到政府劳动仲裁机构的支持,企业报复。3,企业领导无大局观,泄私愤。4,新职工在生产产量上,质量上,技术上,进取心不够,不努力,领导认为相比其他年轻人无培养前途,未按规定时间办理。

    以上所述,个人观点,如不妥,请指正。

    2019-07-25 09:54:55 0条评论
  • 楚人一丁
    楚人一丁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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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悟空邀答!

    违法辞退员工实事依据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法合规,企业辞退员工也不能超脱于法规之上,要守法则循标准讲究规范。一般来说,企业违法辞退员工实事依据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随意性,就是没有任何理由,企业辞退人拿出不了任何依据,仅仅是想减少员工,就决定辞退员工,依据的不是表现,而是想辞退就辞退,没说服力。

    二是主观性,就是辞退员工有理由,但找出的理由站不住脚,这理由根本与实事不符,但企业对问题处理时没去进行核实,甚至在辞退员工时存在喜好问题。

    三是打压性,有的企业辞退员工不是依法依法依守则,是对谁看不顺眼就辞退谁,有悖劳动法的要求,不是从公正的立场合法的角度处理问题,辞退员工在法理上无支撑力。


    2019-07-25 12:07:59 0条评论
  • 美文雅苑
    美文雅苑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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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的案例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脱离法律法规及政策,领导随心所欲的辞退行为行为;


    按公司(工厂内部制度)进行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处理;

    以生活小节为由,扩大事实的决定;

    以性别歧视及排斥生小孩的女职工为由;

    以不尊重领导,滥扣帽子的牵强决定;

    因做好事耽误时间而说成违犯纪律;

    视家庭特殊情况歪曲为违规;


    打击报复故找岔子辞退职工;

    将职工不参加业余活动为错误;

    对职工依法违权认为是违规;

    把职工向组织反映问题与建议说成无组织无纪律;

    借职工有病予以辞退;

    职工在公司得了职业病,公司趁机辞退。


    职工一旦受到非法辞退,应当果断地依法维权。这不仅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其他职工的合法利益!

    2019-07-25 19:06:39 0条评论
  • 嗨喽
    嗨喽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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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读明白问题

    2019-07-25 08:01:32 0条评论
  • 杨辉讲师
    杨辉讲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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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悟空系统邀请回答问题!

    根据我职场多年的体验,某些企业违法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程序不合法,造成规章制度依据不充分。

    按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法规,企业有制定规章制度并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的权力,但行驶这些权力必须按法定民主程序进行,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经过员工代表大会通过,或经过员工总人数5%的代表签署。

    但很多企业却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根本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想怎么制定就怎么制定,也没有经过员工代表签名通过。

    在需要使用规章制度作为证据的时候,这样的规章制度明显依据不充分。

    第二,有规章制度,却没有告知或培训员工。

    某些企业不懂法律,也不愿意花时间去培训管理人员,虽然有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但却没有对员工进行告知或培训,这让某些员工在违规的时候有了“不知道企业有这样的规定”的理由抗辩。

    或者有些企业只是口头告知了员工,但没有要员工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没有留下证据,也给员工有了“不知道企业有这样规定”的理由抗辩。

    这是自己造成的事实证据不足。

    第三,企业某些管理人员不懂得提取和保留员工违规证据。

    企业中一些人当上管理者之后,没有得到相应的培训,也懒得自己去研究法律,行为思想还停留在奴隶社会时代,当出现员工违规现象时,既不懂得怎样保留证据,也不善于利用规章制度来对付员工,而是暴跳如雷地直接驱赶员工。

    这样的状况,一旦进入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明显证据不足,让企业处于非常不利的处境。

    第四,某些管理人员仅凭个人印象来管理员工。

    某些人一旦成为管理者,一副高高在上的心态,员工语言上稍有不敬,便动辄以辞退开除(法律上的正确术语是“解除劳动关系”)相威胁。

    他们不知道,力的作用是相互的,他越是要打压员工,员工的反击力度就越大,结果,越闹就只能真的以辞退开除员工的行动为告终。

    但是,这样的辞退开除行动,早就让员工警惕心上来,根本没有给管理者抓住任何证据。甚至被某些头脑活络的员工抓住,故意使用语言相激,逼着管理者无依据无证据辞退员工,然后到劳动仲裁中让企业付出经济赔偿金。

    以上这几种情况,主要是企业管理者对法律不熟悉也不想熟悉法律所导致的,如果稍稍用力学习一下法律,工作中做得细心一些,很多损失是可以避免的。

    杨辉讲师,分享二十多年职场经验的正能量,若对你有帮助,敬请点赞及关注,谢谢!

    2019-07-25 10:03:09 0条评论
  • 用户60739776148
    用户60739776148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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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够充分

    第二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够准确

    第三辞退员工过程程序不合法。

    2019-07-25 08:33:16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