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三班倒,有夜班常年无休假。职工无夜班费、加班费!多次维权未果!怎么办?
职工三班倒,有夜班常年无休假。职工无夜班费、加班费!多次维权未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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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电视台,找记者,找劳动局,曝光维护,几个人一起团结一点,但是不要闹事,一句讲一句,按法律规定维权,实在不行就在厂区门口静坐。
2019-07-26 08:49:57 -
无休假、无加班费,这个问题多次维权未果,关键问题是“多次维权未果”,如果向公司多次维权未果属正常,没有强力手段,公司是不服软的,估计是提问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没有申请外部援助,这类情况下,只有留好证据,等辞职走人的时候再向仲裁申诉,同时以公司未支付加班费为由,可以申请合同解除补偿,注意诉讼时限和证据的保留。
如果是经过仲裁多次维权未果,那就要细致分析下了。
首先:证据问题,出勤表、工资表、劳动合同,这些应该是公司提供证据,公司可能会出现伪造行为,毕竟伪造的,顶多不认可,如果仲裁庭认可了,则有利于公司。所以员工要自己保留好出勤表、工资条、请假条、休班条、替班条、出勤制度等相关证明,是维权的有力证据。
其次:第三方的问题,人社局有两个部门管劳动纠纷,监察大队和仲裁院,监察大队负责劳动纠纷的投诉、调解、调查和整改等管理,执法权限小,需要判决、终裁的事情,还需要去仲裁院,仲裁院有执法权,可以冻结公司账户以主张员工权益,是讲究证据的。如果个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的少,最好找律师代理,成功率比较高。
最后,注意是不是自己跳公司的坑里,比如公司把工资结构进行划分,在岗位工资里列出加班费项目,总额不变;比如岗位定的5000的工资标准,签合同写2500,剩余的2500,以加班费、倒班费、高温补助、环境补助等形式发放,这个打官司很难打赢的。法律规定每个月加班不得超36小时,全月无休的话,平均加班的7.75天,人社局可能要求他们整改,但是很难执行的。遇到这类黑心企业,还是走人的比较好,然后以超时加班诉讼补偿,稳赢。
总结下,大部分企业越来越正规,个别的企业还会顶风作案,各种手段规避法律风险,毕竟违法成本还是有点低,所以员工要关注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
2019-07-26 10:36:28 -
感谢邀请,我来说下自己的想法。
根据你题目的描述你们单位存在多种重大违法行为,如:
1、不合理安排职工休息,没有休班,年假也肯定没有吧。
2、不支付加班费。
以上两种违法行为足够仲裁单位了。我看你题目提到多次维权未果,当然我不知道你维权的途径是什么,我猜测有可能是维权的途径和方法不对,(ps:我就是做这个的,你也可以加我好友,咱们私信交流下)建议如下:
1、重点收集单位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相关视频、工资表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当地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就行,可以多找几个人,人多力量大,你懂的。但一定要合理维权。如果政府相关人员推诿扯皮不办事,可以直接向他们领导举报他们。
2、如果实在不知道如何取证及后续处理,也可以直接找当地的律师咨询,委托他们出面办理。当然这个是需要花钱的。
好了,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你。我头条有类似问题的文章分析,可以去看看。
2019-07-26 10:40:13 -
感谢邀请,我来说下自己的想法。
根据你题目的描述你们单位存在多种重大违法行为,如:
1、不合理安排职工休息,没有休班,年假也肯定没有吧。
2、不支付加班费。
以上两种违法行为足够仲裁单位了。我看你题目提到多次维权未果,当然我不知道你维权的途径是什么,我猜测有可能是维权的途径和方法不对,(ps:我就是做这个的,你也可以加我好友,咱们私信交流下)建议如下:
1、重点收集单位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相关视频、工资表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当地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就行,可以多找几个人,人多力量大,你懂的。但一定要合理维权。如果政府相关人员推诿扯皮不办事,可以直接向他们领导举报他们。
2、如果实在不知道如何取证及后续处理,也可以直接找当地的律师咨询,委托他们出面办理。当然这个是需要花钱的。
好了,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你。我头条有类似问题的文章分析,可以去看看。
2019-07-26 10:40:13 -
仲裁或者起诉
2019-07-26 12:49:19 -
劳动法没有对夜班劳动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只有对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进行了约束。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所以,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实行三班轮换的工作时间制是法律允许的。
夜班一般指在当日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上班,由于夜班工作改变了劳动者正常的生活规律,增加了神经系统的紧张状况,容易产生疲劳,工作比较辛苦,属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目前实行的夜班缩短工时制包括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夜班工作的时间应比日班少一两个小时,并发给夜班津贴。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缩短工作时间,并发放相应的津贴。
法定节假日应休息的天数,不因倒班而发生差异。
法定假日上班必须发放300%的工资,不得用调休来替代。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注意: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用补休来替代300%的工资报酬。
如果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可以到劳动局投诉,申请介入协调,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2019-07-26 14:25:54 -
仲裁或者起诉
2019-07-26 12:49:19 -
先维权,然后辞职走人。维权的主要途径是协商,投诉,仲裁,诉讼。
2019-07-26 10:43:41 -
向谁维权?怎么维权的?常年这样,又维不了权,还要在那边干下去吗?
2019-07-26 11:43:54 -
感谢邀请。这时候应该找工会。如果工会不出面解决三班倒不给加班费。那就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大不了不干了。没有诚信的企业。
2019-07-26 13: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