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我不同意怎么办?
六级工伤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我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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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六级工伤,拿到赔偿没有?二是公司变更工作地点,你不同意,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
首先说工伤。六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以上条例,我们可知,六级伤残,在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以后,社保已赔付了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如果你与用人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就算单位给你安排了工作,我估计也很难胜任了,安排不了,单位要按月发给你伤残津贴,还要继续给你缴纳社保。

现在是,公司变更了工作地点,你不想去,公司肯定是想做一锤子交易,丢掉这个包袱。这个时候,你千万不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提出了,老板有良心的话,你能把因工受伤剩余的钱拿到就不错了,其它别的,你就不要想了。
你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社保部门要付给你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要付给你4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你受伤后,应该享受的工伤待遇。
你说公司变更了工作地点,如果在原来公司附近,或者就在本市,公司提供了通勤车,这样的话,你不想去,公司一般是不会赔钱给你的。如果说公司搬到别的城市了,你不想去,是你的权力,公司不可能强性叫你去,只能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时,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补偿,N或N+1,这是双方谈成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是搬到外地去了,你不想去,又是工伤六级伤残,那么你要公司赔付的,除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有一笔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两笔加在一起,公司可能会给你打个折什么的,如果你能接受,拿钱走人,如果公司给付的,与你预期相差甚远,那只能拖,公司搬迁,你不去,公司总得给你个说法,你伤残,公司要赔付你的钱,与公司搬迁没有关系,搬不搬迁,都是要赔付给你的。如果公司耍赖,那你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一定要把先后顺序搞清楚,你伤残,公司要赔付给你的钱,必须是你与公司,或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和社保部门才会支付给你,没有离职,公司是可以拒绝赔付给你的,当然了,公司可不想一直养着你,一直给你发伤残津贴,长远考虑,还是愿意一次性了断的。
2022-11-25 1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