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但员工入职第五个月刚开始被告知不予转正,员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公司有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但员工入职第五个月刚开始被告知不予转正,员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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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公司未告知员工不予转正并说明理由,试用期满视为员工已经转正,按照转正后的薪资福利发放。
途径: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拖欠的工资;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8-07-31 10:31:39 -
你公司这种做法肯定是有问题的!
这个是数学问题啊,约定试用期3个月,正常来讲,入职满3个月,如果公司没有正式通知转正与否,员工是自动转正,已经成为既定事实;除非在试用期3个月内提出不符合转正要求。
首先,你这种的肯定已经是已经转正了。
其次,公司如果在试用期之后对你有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也是需要补偿的,第五个月的话,一般会发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此外,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会额外发放一个月的薪资作为待通知金。
以上这些东西,你都可以和公司谈,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谈不妥,可以去当地人社局仲裁就可以了。如果有其他想法的,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2018-07-31 10:05:46 -
试用期到期之前,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延长试用期,相当于二次约定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考核,试用期期满仍未能做出试用期考核结论决定的,应当视为试用期考核自然通过。如果有约定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劳动者有权利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转正前后工资标准的差额。试用期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行使解除合同权。建议:第一,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管理行为,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转正工资差额,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018-07-31 07:03:27 -
试用期满,用人单位未通知不合格而且继续留用,等于单位已经认同你合格,如果这之后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雇,应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单位提出异议,如果不能解决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依法解决。
2018-07-31 07: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