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夫妻债务认定、追加执行人和执行异议该如何处理?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夫妻债务认定、追加执行人和执行异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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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债务只能通过审判程序予以认定,不能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程序认定夫妻债务。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但是上述规定是在审理程序中适用予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只能通过审判程序予以确认。执行程序中只能严格按照生效裁判确定的内容进行执行,执行程序并没有裁判权,不能进行夫妻债务认定。如果审判程序中没有确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程序中就不能追加配偶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二、题中所述追加执行人应该是追加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有明确规定,二要依法定程序进行。
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符合追加条件的,一般是先与执行法官沟通,然后再向执行法院立案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追加人的基本情况、执行案件案号、执行情况,以及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并附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证明、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等。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下,可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执行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和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的规定,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2018-11-11 08:51:41 -
由执行合议庭进行审查,如果执行异议成立,停止执行,已经采取执行措施,解除执行措施;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执行异议,继续执行。
2018-11-10 17:06:43 -
首先,先说一说夫妻债务的认定问题。
过于夫妻认定根据最新婚姻法解释,以个人的名义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生活所必须的债务的,则不认为是夫妻债务。
关于执行人异议,由法院执行合议庭进行审查,执行异议成立的话,停止执行,已经执行的,法院要解除执行。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话,则继续执行。
2018-11-11 23:11:23 -
事实上没那么简单的,丈夫借钱,用作家庭的,比如买车,买房,妻子是受益人,那就是共同债务;而如果背着妻子借的钱,又投资失败,比如炒股,或者合伙做生意亏本,又或者赌博输掉了,挥霍完了,妻子一分钱都没见着,那么妻子是没有偿还义务的,法院执行的时候,是不能冻结妻子的工资的,至于房产,有可能被执行,但必须做财产分割。
2018-11-11 12: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