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章 > 新闻 > 时评 > 有为有畏 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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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从严治党提出了要求和底线,党员干部应时刻做到“有为,有畏”,认真履职尽责,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有为,有畏”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要求。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坚决以铁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坚决执行和落实“八项规定”,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做到行动有作为,心中有敬畏,感恩于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有为,有畏”是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内在要求。党员干部只有做到心中有责,心中知敬畏,才能实事求是地改进工作作风,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敬畏百姓,敬畏法律,自觉把国家安危,百姓冷暖放在心头,才会得到人民拥护。忘了来时路,忘了肩负的责任,只会走向恣意妄为贪污腐败,导致万劫不复的深渊。
总而言之,党员干部只有做对了该做的事,尽到了应尽之力,党的事业才会有序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能实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国家民族的富强才能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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