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章 > 法治 >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解决首例高速公路案件管辖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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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商报网四川讯 近日,巴中市恩阳区检察院严格履行受案审查职责,坚持尊重事实和严守法规相结合,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成功处理该区首例高速公路案件管辖难题。
8月30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二分局八大队向恩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一起危险驾驶案。这是该大队成立以来,通过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向检察机关移送的首件刑事犯罪案件。在受案过程中,恩阳区检察院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案发地点位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被查获地点亦位于仪陇县,根据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对各分局及其大队管辖区域的划分,该大队管辖该案完全符合规定,但由于办案系统不完善的原因,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环节该大队借用了恩阳区公安分局的警钟平台,其出具的法律文书全部署名为“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但恩阳区公安分局并不具有该案的管辖权,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因此不具备管辖权,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案应有仪陇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然而依据《印发<关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及其分局办理刑事、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该案确实应由恩阳区人民检察院管辖,如何处理这一管辖难题,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一度陷入两难境地。
为了慎重起见,亦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恩阳区院立即召集八大队和恩阳区交警大队负责人以及本院刑检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三条处理原则:一是坚持尊重客观实际,二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三是保证快速处理。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四川省公、检、法三家上级司法机关应该出台处理类似问题的法律规定,不会使类似问题无法可依,经过共同努力,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成功查找到《关于高速公路治安、交通管理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明确规定高速公路公安交警大队侦办犯罪案件需要移送起诉时,以大队所在地公安机关名义向同级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依据这一规定,恩阳区公安分局同样拥有该案件管辖权,有了这一规定的支撑,恩阳区院最后成功受理该案,排除了因管辖问题带来的困扰。目前该案件已被顺利分配到审查起诉部门。(杜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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