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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山东淄博曙光医院等多家医院被处罚!

  • 2019-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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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张店区卫生部门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因违反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淄博淄建集团医院、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铝城购物中心、山东理工大学医院、淄博张店张钢医院、淄博新东方中医医院、淄博丽人医院、淄博曙光医院、淄博向东美容整形医院、张店民康医院等多家单位被处罚。

淄博淄建集团医院医师未取得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处方权,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规定,张店区卫生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0元。

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铝城购物中心违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张店区卫生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元。

山东理工大学医院使用本专业以外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以及开具处方的人员未取得处方权,违反了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和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张店区卫生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并责令改正。

淄博张店张钢医院被社会举报,将口腔科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淄博市卫生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4140元。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张店区卫生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

淄博新东方中医医院使用本专业以外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开展执业许可证未核准诊疗科目,以及开具处方人员未取得处方权,违反了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张店区卫生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000元并责令改正。

淄博丽人医院开具处方的人员未取得处方权,违反了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张店区卫生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并责令改正。

淄博曙光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违反了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张店区卫生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元并责令改正。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违反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规定,张店区卫生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000元。

淄博向东美容整形医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张店区卫生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0元并责令改正。

张店民康医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张店区卫生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元并责令改正。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违反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规定,张店区卫生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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