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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多人少或引司法"雾霾" 代表吁绿色司法保社会效率

  • 2016-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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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多人少”这一普遍存在于各地法院、检察院的“通病”正在加剧,如何破解“案多人少”可能引发的司法“雾霾”,全国人大代表在此间举行的全国两会上纷纷建言献策。

“对‘案多人少’这一现状,一方面反映了广大干警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奉献精神;另一方面,‘案多人少’既是政绩也有隐忧,在显绩背后也掩盖了一些短板。”对此现象,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瀚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这种状态下,疲于应对的日常办案不仅让办案的瑕疵在所难免,难以有效防范冤假错案,而且也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提升自身的执法素质和能力。”

据他介绍,“案多”是当前大多经济发达的省份普遍遇到的困难,浙江尤为突出。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数量一直处于高位运行,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总量长期位居全国第二,人均办案量位居全国第一,一线干警处于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的工作状态。

“建议在法院人才流失方面要引起重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也注意到,受“员额制”(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数量占据一定比例)影响,法院的部分中青年骨干上升空间受限制,因此选择主动离开法院。

“很多法院33%员额制(法官占法院人员人数的33%),法官已经在人少的情况下再次压缩数量。”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振濂认为,“员额制”等几个举措就是为了要确保法官的公信力,让老百姓信服。

陈国猛表示,司法改革启动后,该省法院虽然没有出现离职潮,但人员流失情况比以前明显加重,法官辞职人数逐年上升。据统计,2010年到2015年11月,该省法院有163名法官辞职,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有全国人大代表表示,基层法院承担了极大多数的一审案件工作量,建议合理确定员额比例,将员额向基层办案一线倾斜,稳健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现象。

在汪瀚看来,“案多”的原因有一部分是检察机关受理的“简单”案件过多,消耗了大量的司法成本。

汪瀚建议,提倡绿色司法,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不一味的追求立案办案的数量,在保证法律效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效率和社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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