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章 > 法治 > 维权 > 邓超“出轨门”案一审宣判 三博主被判道歉赔偿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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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30日电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邓超“出轨门”名誉侵权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决新浪微博“圈内老鬼”使用人夏学敏、“娱乐圈揭秘”使用人雷善慧、“圈贰爷”使用人郑永煌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
今天(30日)上午9时,邓超名誉权一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宣判,邓超本人并未到庭,而是委托两名律师出庭,夏学敏、雷善慧、郑永煌三名被告仍然没有到庭。
邓超诉称,2015年6月17日,夏学敏在新浪微博“圈内老鬼”账号发布内容为“哎!又一跑男出轨了”、“明天10点,约?”的内容,之后雷善慧、郑永煌利用新浪微博账号“娱乐圈揭秘”、“圈贰爷”在微博上迅速呼应。前述微博一经发布便引起许多不明真相的浏览者转发评论,自2015年6月17日起,在新浪微博平台上迅速形成“邓超出轨”的微博话题,截至起诉之日,该话题已经被阅读6.1亿,26万人参与讨论。
邓超认为,三被告恶意中伤、造谣诽谤,给其名誉和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严重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庭审时,经法院合法传唤,三被告均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夏学敏、郑永煌均未在答辩期内答辩。
雷善慧书面答辩称,2015年6月17日当晚,“邓超出轨”关键词出现在微博热搜榜很久后,我在个人新浪微博中发布“邓超”二字。当时我并未了解事情原委,只是知道邓超进了热搜榜,于是断定邓超在第二天可能会上媒体头条,所以才写下“邓超”二字,但并未提及其出轨。在我发布“邓超”二字微博之后大约2小时,我看到了相关用户发布的一系列出轨传闻,之后认为所发布信息不妥,随后删除。
法院认为,本案中,邓超具有“公众人物”的身份和地位。公众人物的容忍限度以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为限,超出该范围,则言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夏学敏、雷善慧、郑永煌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最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夏学敏、雷善慧、郑永煌在其各自新浪微博账户首页连续三天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向邓超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分别赔偿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同时驳回了邓超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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