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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商网10月28日讯 近日,本网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日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肥料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2976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处罚幅度,严重 。
据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蓼处罚〔2022〕22454号显示:2022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案件线索告知函和检验报告,日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在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唐山市曹妃甸区三旺民农资经销处进行农资抽样检测中经检验不合格。 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为查明事实真相,建议立案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八、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二、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裁量标准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或者产品已销售,但不能追回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之规定。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与日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1.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 29760元); 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元整(¥ 400元)。
企查查APP显示,日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不合格肥料曾多次被行政处罚。(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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