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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商网11月17日讯 近日,近日本网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平度市第五人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被罚款1000元;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被罚2000元。
据处罚决定书青卫医罚字【2022】13031号显示,2022年10月17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该单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与平度市第五人民医院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幅度:轻微 。
据处罚决定书文青卫医罚字【2022】13034号显示, 2022年10月17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该单位使用1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审核工作。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与平度市第五人民医院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处罚幅度:一般。(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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