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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商网12月6日讯 本网通过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
据处罚决定书文(平)城罚决字〔2022〕第028号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0月27日,平度市2022年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4标段现场施工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安全隐患,属于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当事人此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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