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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交运集团费县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被罚

  • 2023-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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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商网5月30日讯  近日,本网通过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临沂交运集团费县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被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2000元。 

临沂交运集团费县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被罚

据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2965号显示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5月12日15时54分左右,临沂交运集团费县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曹守才驾驶鲁Q001LF号车从费县发往青岛,有2名乘客在黄岛区铁山高速口要下车,车辆行驶至黄岛区铁山高速口时停靠让乘客下车  

临沂交运集团费县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在黄岛区铁山高速口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已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处:“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的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第二次违法,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交规〔2020〕2号(道路运政)第13项之规定,其行为符合“一般,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第二次违法的,处2000元罚款 ”情节。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沂交运集团费县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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