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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处于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加大对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农业投资力度,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对缓解国内农业生产资源短缺局面、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东盟国家与我国在地理上隔海相望,地缘联系紧密,交往历史悠久,在经济发展阶段面临着相似的问题,于是加强双边经济贸易合作交流成为了东盟与我国的共同愿望。2002年11月,我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决定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自由贸易区(China-ASEANFreeTradeArea,CAFTA)。而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的第一步,从2004年开始双方逐步废除600项产品的关税,以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为主,第一批废除关税计划于2006年完成。
中国——东盟自贸区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成立,自2002年《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以来,双边贸易快速发展,关税水平大幅度降低。我国和东盟大多数国家都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自然条件的差异以及相似的文化背景,再加上毗邻的空间区位,为双方的农业合作创造了优质的条件。我国与东盟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均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业经贸在我国与东盟十年来的双边贸易合作中也一直是合作的重要领域。早在2003年10月1日,作为第一块“试验田”,我国与泰国就正式取消188种水果和蔬菜产品(主要包括食用蔬菜和木薯等植物块茎,以及苹果、柑橘、龙岩、荔枝等食用水果和坚果类产品)的关税,被称为“用农产品轻轻推开了CAFTA的第一扇大门”。2004年1月,伴随着“早起收获计划”的全面实施,我国与东盟率先在农产品领域开始了货物贸易自由化,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全面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框架下,双方都把农业确定为5大重点合作的领域之一。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不断发展,在启动降税的动态过程中必将对农产品进出口价格、贸易量的变化产生持续的影响,进而改变我国农产品以及其他相关产品的贸易结构和生产布局。
自2004年签署“早起收获”计划以后,双方农产品贸易条件不断改善,贸易规模增长迅速。我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总额由2002年的59.95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10.17亿美元;2002~2007年期间年均增长速度为12.94%,2003年和2004年较上年增长率分别达到41.9%和34.0%。东盟出口到我国的农产品占其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0年6%上升到2007年的10%以上;而我国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占到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则保持小幅度波动——2004到2007年由8.96%增长到10.74%,呈小幅上升趋势。我国从东盟进口农产品的增长率快于出口,贸易逆差逐步增大。
双方出口的产品均以初级产品为主,农业产业结构相似。我国对东盟的出口以消费型农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为主,从东盟进口农产品以热带农副产品和稻谷为主,其中也包含热带油料作物以及非食用型的农产品物资,如橡胶、棕榈油等。东盟正成为我国重要资源的来源国。同时东盟国家也通过出口我国农产品获得大量外汇收入,其农产品对我国市场的依赖性不断增强。
中国——东盟农产品在总体上而言互补性大于竞争性,整体上呈互补性,区域上存在一定的竞争性。我国南方各省与东盟国家农业资源、气候条件相似,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农产品与东盟国家竞争较大,这些省份的农业受到负面冲击,而以温带、寒温带地区农作物为优势的我国华北、东北以及黄淮地区出口的温带水果(苹果、梨等)、大豆、小麦与东盟的农产品市场形成互补,在双边贸易中获益明显。
我国对东盟出口目的国分散,进口来源国集中,贸易格局不对等。东盟十国中,我国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主要来自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菲律宾、新加坡,与其他四国贸易额较小。2007年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分别是中国第六大和第八大农产品出口国,而菲律宾、泰国、越南、新加坡的位置分别是第12、13、14、18位。我国对上述6国的农产品出口额占我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总额的97.59%。2007年马拉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分别是我国第4、6、8、13位的农产品进口国,我国对这4过的农产品进口额占从东盟进口产品进口总额的93.71%。另外我国对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两国的农产品出口额占对东盟农产品出口总额的49.52%,而我国对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两国农产品的进口额占我国从东盟进口农产品总额的68.11%,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对东盟国家的出口市场较进口市场分散。
综上,中国——东盟自贸区农产品贸易呈现明显的资源——市场互补性格局。它反映出我国正在走以市场换资源的道路,而东盟多数国家正大力开发资源、推动出口以谋求经济增长。
为加快我国农业向东盟国家“走出去”步伐,在农业产业转移进程中加速推进现代化目标,我国在积极构建农业对外投资体系中,应重点把握如下原则:
1.投资方式多元化战略。
我国应根据投资企业战略目的,灵活采取不同投资方式或组合策略,以达到控制国际农产品进出口渠道和定价权的目的。包括:(1)资本运作,开展参股、并购业务等,快速实现对某一农业领域的进入,间接掌控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环节。(2)非股权经营方式,如订单农业,即投资企业为获得稳定的原材料保障,在播种前以期货合同方式与东盟国家当地中指农户签订协议,规定农产品收购数量、质量和最低保护价以及双方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约束力。订单农业能够缓解由于民族主义的存在而对我国企业租赁、购买土地产生的敏感性,降低投资风险。
2.投资结构多元化战略。
我国企业除对东盟国家进行直接耕地投资、发展种植业生产之外,还可以延伸到农资、储运、物流、加工、储藏、销售、服务环节等领域,对东盟国家农产品交易所、仓库、码头等基础物流设施进行投资,在亚太范围内构建完整的跨国农业产业链。不仅能够提高对外投资的经营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而且也能够间接对种植、养殖环节进行把控,综合抵御风险,避免不利影响。
3.强化政策性金融、财政支持和对外投资保险力度。
从政府层面来讲,由于农业开发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市场开发成本高的特点,政府应增强对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我国大型金融机构为跨国农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创新担保模式,降低信贷门槛,为海外农业开发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财政支持方面,对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税收延付、税收损失结转等制度;对耕地投资项目所需的国内生产资料、设备及战略性农产品等在通关上给予便利,对关税和相关费用实施优惠性政策;设立农业对外投资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企业租赁耕地、农业技术输出、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投资与补贴;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4.优化出口结构
注重发展生态农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大力发展我国相对于东盟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温带水果、蔬菜、谷物、水产品、特色产品及农副产品的深加工产业,依靠科学进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首先从国民经济全局的高度确定农业结构的主要方向;其次制定产业结构规划,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最后就是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竞争力。
我国针对可能出现的东盟进口农产品的冲击,一方面应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把握变化趋势,另一方面也要寻求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对策,鼓励国内企业利用资金和科技方面的优势,推行“走出去”战略。利用政策杠杆鼓励国内生产企业到东盟国家投资办厂,更大范围内优化双方之间的生产要素和资源的配置效率。另外我国也需要加强与东盟国家在进口标准检疫检验体系方面的合作,降低产生农产品贸易纠纷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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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亮,吕耀.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及其影响分析[J].资源科学,2009,31(10)
刘钧霆.中国农业向东盟国家“走出去”战略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4,(5)
周曙东,胡冰川,吴强,崔奇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区域农产品贸易的动态影响分析[J].管理世界,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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