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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商报网】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今年的4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所以设立这一教育日,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全社会民众的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利益。2014年11月1日,我国还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这部法律对于开展反间谍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黄宇出售机密被判死刑一事最为典型。
黄宇,看上去貌不惊人,原本是某涉密科研机构的一名普通职员。然而他却从28岁开始,向外国间谍机构出卖情报,数量之大,范围之广,涉密之深令人震惊。这些年他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国党、政、军、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0条和第113条的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从事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最终,黄宇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间谍经费。对于这样的结果,黄宇追悔莫及。
1997年7月,23岁的黄宇毕业后进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于2004年离职。善交际、贪玩、爱慕虚荣、不守规矩,是很多同事对黄宇的印象。由于工作态度不端正,能力平平,不断辗转几个公司,最后按照单位末位淘汰制的规定,黄宇将被解职。黄宇对自己被解职心怀不满,由于所在单位承担了我国相关密码的研发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他竟然将国家机密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之后不断的金钱诱惑,促使黄宇步入歧途,一发不可收拾。对于犯罪事实,黄宇供认不讳。
因个人利益,为了金钱,甚至原始原因是因为心生愤懑,就这样出卖国家机密,置国家利益乃至国家安全于脑后,真的是可恨。们每个中国公民都是国家秘密的代言人,国家秘密也并不是某些科研、机关等部门独有的。从小就被教育严守国家秘密,也许并不清楚哪些是国家秘密的范畴。教育的缺失导致国家秘密不自觉地流失,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而这种损失却是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避免的。黄宇疯狂又愚蠢的行为不仅毁灭了自己的家庭和生命,也对国家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此案也再次向各个涉密单位敲响警钟,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强化保密措施,堵塞漏洞,防微杜渐,筑牢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坚强防线。
(新农村商报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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