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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农村金融与产业融合之路(一)

  •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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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农村金融与产业融合之路(一)

探索农村金融与产业融合之路(一)

新农村商报网讯 第二届中国“三农”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盘活农村资产与农村金融创新5月29日~30日在河北石家庄举办。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河北省金融办等近20余位农村金融权威人士、专家学者、企业领袖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中国农村金融创新与“三农”产业融合发展之路。

如何搬动“农村金融”这块“绊脚石”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改善,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1.7%,按可比口径较全年各项贷款增速高2.2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在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中的占比达28.1%,涉农新增贷款在全年新增贷款中占比为32.9%。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表示,在当前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的今天,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而产生的旺盛的资金需求,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支撑。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总体不足,农村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导致地下钱庄、P2P(互联网金融)、不规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乱象丛生,金融风险不断加大,给农民群众利益带来极大损害。可以说,农村金融仍然是制约当前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瓶颈。

李春生列举了几组数据来分析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一是金融支农体系不健全。截至2014年底,全国仍有1570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二是农村资金外流严重。2012年,主要金融机构资金从农村净流出高达4630亿元。三是金融服务创新不够。对于农业大户来说,其资金需求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而信用社往往因受贷款额度限制,难以满足他们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四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2015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74.7亿元,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1.6%。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金融非常重视,出台多项政策,2008年以后陆续推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小贷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中央文件提出,在有条件的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国家最近成立了农业信贷担保联盟,计划三年助贷150亿元,这是目前最大规模的国家层面农业助贷机构。

谈及如何进行农村金融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员沈炳熙认为,这需要进行农村金融供给制度、社会准则、信用体系、金融服务方式的改革,以提高金融扶贫效果。现在我国多地进行了农村金融模式的探索,一是供应链金,比如“订单+期货”、“订单+保单”等融资方式,也有一些龙头企业带动一批合作社发展,供销社怎样在产业链中发展,是将来要探讨的问题。二是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的范围,比如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使用权抵押,需要通过试点进行创新。

供销社肩负农村金融改革重任

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其资金需求又具有“小额、分散、短期”的特点,决定了与农民交易风险大、成本高,传统金融机构无法完全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党委政府将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作为解决农民融资难的一个重要途径,并对供销社寄予厚望。“应该看到,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帮助解决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同时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对于供销合作社拓宽经营领域,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李春生说。

论坛上,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黎少华代表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供销社农村金融课题组发布了《供销社农村金融研究报告》。课题组两年多来赴全国多个省市县及基层进行调研,研究认为,供销社已初步搭建起供销社参与的农村金融整体架构,合作金融业务稳步增长,商业金融初具体量,各地探索形成了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合作金融模式,并依托产业链优势,进行了包括移动粮食银行、“多位一体”综合服务体、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金融平台、产权交易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业态创新。

但报告同时指出,供销社农村金融也存在隐忧,全系统农村金融整体规模小,地区、业态、人才配备分化严重,利润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整体盈利状况两极分化较严重;并且存在制度障碍和资金、人才、技术方面的局限,需要进行总体定位和规划。黎少华表示,供销社开展农村金融需要把握好五大关系:即要把握好金融业务与传统业务、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新型金融与非法集资的边界、资金结构与投向的合理配比、决策效率与信用风险的关系。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部长原梅生建议供销社发展农村金融应该扬长避短,并提出几点建议:一是重点通过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合作社进行专业生产的条件,引导社员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还可以通过局部试点稳步有序开展。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形成一定的体系和规模效应,重点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关于中小银行试点,目前较可行的是参与农信社、农商行或城商行重组,联合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适时启动申请设立合作制银行。

各地供销社试点成果显著

河北:发挥供销社优势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河北省供销社先后出资12亿元,分别组建了以投资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农村资金互助、小额贷款、村镇银行、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合作保险、金融租赁、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产品电商等11个业态为主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

省社兴建了“合作金融大厦”,市、县社兴建了“合作金融服务中心”,乡镇供销社开办了“合作金融超市”,让各金融企业集中办公,流水作业,为“三农”提供“一线式、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使其“扎根农村、链接农业、贴近农民、服务三农”,形成了合作制、市场化、系统性的运行机制。该体系为现代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金融服务,让农业经营主体产权能流转、抵押够条件、融资有渠道、担保有平台、生产有保障、风险能化解、产销能衔接。截止2015年底,该体系助农融资总额达到60亿元,为涉农企业及种、养、加合作社社员办理了798亿元风险保障标的。

山东: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试点成效初显

山东是全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唯一试点省。山东试点的特色是合作社不设资金池,互助资金来源实行承诺制,而不是入股的办法,社员需要资金时,从参与试点的社员账户中划拨;引入合作托管银行,为每位试点社员开立账户,为信用互助业务提供结算及资金融通等服务;明确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自的监管责任。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共批准7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其中,供销社系统参与试点的合作社41家,占试点合作社总数的52.6%。

10多年来,山东省供销社在探索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过程中,总结了几种典型做法:一是农产品加工销售带动型。这种模式要求合作社所依托的基层供销社或社有企业,要有一定的产业化服务功能,农民社员处在供销社主导的产业链上,收入稳定且不需要承担太多的市场风险,对合作社的依赖度较高。二是农资供应及相关技术服务带动型。这种模式要求合作社所依托的基层供销社或社有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占有较高的农资市场份额,且与之配套的技术服务能力较强。三是仓储服务带动型,也叫“库贷挂钩”型。这种模式适用于有仓储设施的基层社或社有企业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运作模式是,合作社以社员存放在仓库中的货物为抵押,按货值的一定比例为社员提供资金服务,运行非常安全。

重庆:加快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

重庆供销社以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为抓手,上下合作、互联互通,加快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一是培育金融实体,构建“闭环式”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截至目前,重庆市社还成立两江商业保理公司、渝黔小贷公司等金融类企业,累计投入3.9亿元资本金开展农村金融业务,初步形成了融资、信贷、担保、基金、商业保理、财政贴息等为“三农”提供综合性服务的“闭环式”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二是明确重点投向,开展农民合作社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土特产品交易中心以存货质押和仓单转让(质押)融资的方式,为全市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提供期限灵活、操作简便的供应链融资服务;在市级打造以农信投资公司为主的金融服务平台,在区县供销社建设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三是做好风险防控,金融服务健康良性运转。

截止目前,重庆市社涉农金融服务总额达到42亿元,其中农民合作社金融创新试点项目未出现一笔呆坏账,撬动了近15亿元规模的农业产业,带动附属及相关产业使近20万农户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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