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章 > 法治 > “清而不亲”源于病态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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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亲”“清”为核心的新型政商关系,为干部和企业家的交往指明了方向。但是在一些地方,民营企业家在少数部门“遇冷”,政商关系“清而不亲”,虽然没有权钱交易,但也互不往来。(6月24日,《人民日报》)
今年“两会”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提出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得到社会普遍认同。可以说,这是纯洁政治生态的一剂良方,也是重塑政商关系的行动指南。然而,基层在落实过程却出现了“矫枉过正”现象,政商关系由“亲而不清”变成了“清而不亲”、由“勾肩搭背”变成了“背靠着背”。究其原因,无非是基层干部的病态心理在作怪。
从报道来看,有些干部搞不清与与企业交往的分寸,干脆舍“亲”而保“清”,至少求个稳妥;有些干部把“不干事就不出事”作为信条,在工作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些干部秉承“与其办砸了出洋相还不如拖着更安稳”的思想,畏首畏尾、过度谨慎。这些思想认识,从情感上来讲可以理解,毕竟谁都不愿意出错,但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把“自保”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无异于“饮鸩止渴”,既实现不了“自保”的目的,还会因不作为而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俗话讲,“心底无私天地宽”。任何人做事,只要不夹杂自己的私心杂念,就无所畏惧。尤其是党员干部,只要出于公心,处处为人民大众的利益着想,时时以做好服务为本职,说话坦坦荡荡,办事光明磊落,即使事情没有办好,也不会被公众指责,更不会被组织误解。
当然,“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仅靠党员干部自我平衡还不够,要确保不失偏颇,有关部门也应有所作为,从制度机制上给予保障。一方面,要注重激励引导,厘清“为”与“不为”、“公利”与“私利”、“失误”与“错误”的界限,让干部在思想上有标准、行动上有标尺,以此引导他们乐为、勤为、善为。另一方面,要注重保护关爱,健全完善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对认真工作、大胆工作的干部给予改正机会,并加强业绩考核,对那些服务能力强、业绩佳的干部在评优评先、提拔重用上给予倾斜,使干部敢想、敢为。
总之,只有消除党员干部的病态心理,才能保持“亲”、“清”两者之间的平衡,从而实现政商关系的良好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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