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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结合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农业部提出的分配建议等情况审核下达资金。农业部根据政策确定的实施范围,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会同财政部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制定实施指导性意见,细化管理要求。
办法本身亮点纷呈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根据《办法》规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分配。财政部结合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农业部提出的分配建议等情况审核下达资金。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根据2015年各省份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规模测算;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主要根据2015年各省份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占全国比重,并综合考虑各省份年度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绩效考评等情况进行测算。《办法》规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资金统筹用于资本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
同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标准和程序由各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农业部门确定。
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同时,要加强对县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政策实施情况总结等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省统一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应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应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可与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挂钩。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真正做到“谁种粮谁受益”
去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选择了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中的部分县市开展“三补贴”改革试点,今年起,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三项补贴政策合一之后,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另外,80%加上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以真正做到“谁种粮谁受益”。并不是像现在,只要在农村承包了耕地,就能享受各种种地、种粮补贴。
据了解,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正式发布的201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的补贴政策将围绕“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的方向进行调整完善。
所谓缩范围,是为了突出补贴重点,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将一些低端的、过剩的、低附加值的产品剔除出补贴范围,这有利于降低企业和农机管理部门的风险。
降定额是对那些市场已饱和、市场价格已下降或者不是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品,可以适当降低补贴标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二是可以减少补贴政策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三是有利于提高补贴机具的使用效率;四是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管理部门的风险。
促敞开,则是指尽量做到在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能够敞开补贴。对于不能一步到位的,可以先敞开一些重点产业和重点机具,这样不仅能体现政策的公平性、普惠性,还可以减少操作程序,减少寻租行为。
与此同时,今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贴申请也有新的变化。
农业大户也能申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新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对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而言,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而新政策规定,申报材料中取消“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这意味着,申报材料更简单了。
支持力度空前
今年4月,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从办法中可以看出,改革后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目标,主要集中在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两个方面。一方面,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另一方面,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记者了解到,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就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试点,将“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项。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的第三方评估显示,“三补合一”后,耕地撂荒现象有所减少,94%的受访农户愿意接受“三项补贴”改革,且改革后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使农民对政策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在此基础上,今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得以全面推开。对此,有关专家表示,新的农业补贴机制能够把规模经营、新型主体培育以及一般农户粮食生产能力的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一部分继续按照承包地面积发放给农户,条件就是耕地不要撂荒,地力不要下降,国家需要种粮的时候可以更快地把生产能力恢复成实际的产量;另一部分规模农户的种植补贴,将根据种植规模以及作为新型主体,单独发放。《办法》提出,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等因素测算切块到省,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将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兑现到农户,真正保证了资金能够落到种粮者手中。
近年来,我国在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同时,也在鼓励创新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方式。其中,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应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现金直补,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
由此可见,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既能够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证粮食生产能力,也能够鼓励发展新型的规模经营模式,从而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技术的创新发展。
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已经开始将农业“三项补贴”统一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71.45元。根据中央财政对农垦系统与市县有关补贴拨付渠道的不同,黑龙江实行市县和农垦总局分别研究制定补贴改革办法,市县与农垦分别确定补贴依据,分别测算补贴标准。在土地确权工作未完成前,暂以原粮食补贴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补贴,实行平稳过渡。
(原标题:加强管理 将补贴资金用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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