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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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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亮点:
加强父母监管职责
内容
《意见》提出,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解读
在留守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责任不容忽视。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四中校长刘长铭就表示,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城乡差别、教育政策、社会保障等复杂因素造成的,虽然较短时间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但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应该对留守儿童教育方面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把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落到实处。“大家都在强调政府和社会应该为留守儿童做什么,但忽视了父母与家庭应有的责任。读再好的名校都比不上家长重要。”刘长铭说,父母是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任何机构都无法取代父母的角色。“当然,很多农民工因生计问题,无法把孩子带在身边,这可以理解,但随着这个问题不断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父母作为孩子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也应被提高,而不能将这个原本属于家庭教育责任的问题,转嫁给政府。对于家庭来说,教育是天大的事情,因为它决定了孩子的一生,但是教育又源于小事,越是细节的地方越体现教育品质。”
亮点:具体问题具体措施全面关爱留守儿童
内容
《意见》指出,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政部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在2016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
解读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研究中心主任高玉荣表示:“我国针对未成年人最主要的法律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它的可操作性非常差。这次出台的意见,有两个非常大的突破。第一,非常具体,它提到的留守儿童目前状况的几个点非常准确。第二,它对留守儿童甚至困境儿童的问题来说,都非常具有可操作性,虽然还不够十分具体,但已经可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高玉荣表示,《意见》特别明确了父母监护权的问题,要求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不能以外出打工给孩子挣钱为由不履行义务。文件提到,最好携带孩子一起生活,国外都是这种模式,满足其照护条件;或者留家照料,交给有照护能力的人;上边两个条件都不满足,也不能让孩子单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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