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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农田水利条例》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为促进农田水利事业步入法治轨道,从根本上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亮点:建立规划制度弥补法律空白
内容
《条例》明确了农田水利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建立了农田水利规划制度,规定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等因素,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解读
《条例》是我国关于农田水利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弥补了我国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上的法律空白,使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管理从此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
截止2014年底,全国建成各类水库9.8万座、大中型灌区7700多处、小型农田水利工
程2000多万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39亿亩增加到9.68亿亩,全国粮食产量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132亿公斤增加到6071亿公斤。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还没有一套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条例。
中国社科院农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坦言,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界定和约束,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使得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处于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境地,资金使用效率低、工程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因此,《条例》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将进一步规范农田水利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有助于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为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教授级高工李原园表示,根据条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必须以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田水利规划。
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表示,《条例》把中央关于大兴农田水利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为农田水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亮点:鼓励多方力量参与建设经营
内容
《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将社会力量投入作为农田水利投入的重要渠道;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灌溉服务、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从补助、信贷、用电、培训等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与经营给予扶持。
解读
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薄弱,许多地方建设任务重、投入需求大、工程管护经费不足。多年来,各方面反映农田水利“重建轻管”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有人用、无人管”现象。
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表示,为解决这些问题,《条例》把“建管并重”作为发展农田水利的一项重要原则。农田水利是公益性事业,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和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也要按照中央要求和农田水利发展实际,不断拓宽投资渠道,特别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与经营。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任李仰斌表示,鼓励多方力量投入农田水利的建设是此次《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热情。这将对推动多部门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形成项目和资金合力,产生较好效果。通过一定的投入保障,使工程得到良好的维护,为良性运行做出了保障。
此外,条例还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了规定。这有助于解决城市和工业发展无序、无偿占用农业水源和工程设施的问题,更有利于保护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民的合法用水权利。
亮点:节水优先提高效率
内容
《条例》明确,国家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解读
我国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一方面,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难、管理难,缺乏科学规划,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机制不完善;另一方面,农田灌溉用水方式粗放也是制约农田水利发展的原因。“节水高效是新时期农田水利工作的根本指针。”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邢鸿飞说。
2015年,农业部把发展旱作节水农业作为重大技术措施,在东北、华北、西北、西南150多个县组织开展了节水农业试点示范,推广了水肥一体化、膜下滴灌、土壤水库营建、集雨补灌、经济植物篱、聚水保墒、抗旱坐水种、冬小麦测墒节灌、水稻浅湿控制灌溉等9大农田节水技术模式。这些技术模式针对性强、节水效益明显,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成为不同区域农田节水的主要技术模式。
国家对节水灌溉重视程度提升,行业发展进入加速期。2016年以来,政府连续发布4条重要政策文件,大力支持节水灌溉行业发展: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4月,水利部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6月,农业部印发《推进水肥一体化实施方案(2016~2020年)》;7月,《农田水利条例》正式实施,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并鼓励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强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明确指出水资源短缺地区要限制发展高耗水作物,地下水超采区要禁止农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
频繁的政策文件体现出国家积极推动农田节水灌溉市场化的信号,真正解决前期设施“有人建、有人用、没人管”的局面,搭建起市场化运行机制,行业景气度提升,行业发展进入加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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