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章 > 新闻 > 焦点 > 母亲为什么卖掉亲生女儿?
2016-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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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商报网】都说虎毒不食子,然而在广西横县有这样一位母亲,以1.9万卖掉小女儿,又以1.3万卖掉大女儿。卖大女儿时这位母亲竟然当着女儿的面数钱。这样的行为简直令人发指。其实关于拐卖儿童的犯罪事件曾一度是影视的火热题材。其中不乏真实案例。与这则新闻稍有不同的是,影视里所表现的大多是孩子被拐卖家长倾尽一生去寻找,而这则新闻里却是家长卖孩子并当面点钱。显然,孩子在家长眼里就是用来交换的商品。
从两次卖掉的都是两个女儿不难看出,在当地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是很严重。其实这样的情况不止是在当地,在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得生活保障,物质普遍短缺的地区都有过这样的情况。卖掉女婴实属正常,更有甚者是直接遗弃荒野,任其自生自灭。只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逐渐丰富起来之后,经济有了支撑,思想起了变化,这样的情况变逐渐消失。当然专门偷窃小孩贩卖的团体并不在这个范围内。这则新闻里的那位母亲极有可能就是处在一个经济落后,思想愚昧的环境中,在她看来,卖掉女儿可以换来必须的生存物资,而孩子对她来说会是生活累赘,以孩子变现则是利益最大化的方法。在那样的环境中,这位母亲首先想到的恐怕就不是自己的母亲身份,而是自己的生存生活和固有的传统思想。
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位母亲拐卖儿童罪名成立,当然免不了受到法律的惩罚。从感情上来说,这位母亲将一生受到良心的拷问。虽然从新闻中看出,这位母亲极其冷漠可怕。可是再冷漠的人也是人。人除了满足食物与繁衍的基本要求外,人还会有其他的需求,在实现其他需求的过程中,人会产生尊严感、羞耻感、责任感等等。凡人皆有,而这位母亲也有,她现在只是基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当有一天她的尊严感、责任感、母性被唤醒,她会感到羞耻。当她想到自己怀胎十月辛苦孕育的孩子为了一些原因换了钱就会受到良心的鞭笞。当她拥有无数个3万元时,却再换不回女儿了。
这位母亲之所以是有罪的,是因为她根本就没有尊重生命,她觉得生命可以与金钱等价交换,生命可以是商品。她不仅把生命当商品,还随意支配别人的生命。母亲给了孩子生命,可是这条命却不是母亲的,生命是独立的,母亲和孩子不是同一个躯体,同一个灵魂。
物质的短缺是可恶的,思想上的愚昧无知是可耻的,当物质贫穷遇到精神贫穷就是可怕的。而那些在物质与精神贫穷中的牺牲品是可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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