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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的苦果 没有《婚姻法》保障将一无所有

  • 2016-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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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的苦果 没有《婚姻法》保障将一无所有

图文无直接关联(来源:网络)

新农村商报网】经济越发达的地方人的思想也越前卫,在经济落后的地方,思想也就越落后。如今女权主义抬头,女性也许多行业都成为行业精兵,如今的政治舞台也是女人的天下。可是这仅仅对于独立思维女人来说他们是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方,女性仍然处于一种劣势,她们仍然需要借助《婚姻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年前,17岁的罗丹与19岁的周正洪网恋,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于是两人办了婚礼仪式并没有登记。三年后,罗丹身患尿毒症,由于两人并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周正洪也就没有扶助的义务,道德上他出具了一张协调协议,选择出4万元与罗丹断绝关系。而他们的孩子交由周正洪抚养。这样一则新闻仿佛让我们看到了农村早龄结婚所带来的后果。

也许有人谴责周正洪的薄情寡义,可是在法制社会周正洪的行为构不成遗弃,并且还提供了4万元的费用以挽救他的道德形象。其实罗丹不是个例,在许多的乡村,学生辍学现象严重,放弃学业出去务工,在孩子尚未达到适婚的年龄,家长为防范孩子交往异地对象便早早给孩子定下终身大事,有的孩子甚至是在父母的逼迫中或是连哄带骗中完成了仪式上的婚礼。此时孩子自己心智尚未成熟,自己还不能够独立,根本承担不起一个家庭的责任。婚后的年轻小两口在父母的规劝下早早要了孩子,年轻夫妻还是孩子,又怎么带孩子。婚后婆媳矛盾尤为突出,没有经过法律证实的夫妻关系也以女方出走为终结。然而在这样的事件中,女方常常为弱势群体,因传统思想影响,如若没有经法律承认就已与他人同居生活有了孩子还出走的女子大部分会被冠以“不好好过日子”的名号,就连自己的家人也会另眼相看。这在农村里将会影响她以后的人生选择,通常她们的人生只能越来越糟糕。

女孩在20岁之前都是单纯的,她们不会想到有朝一日要用《婚姻法》来保护自己,她们幻想偶像剧的剧情,可是忘了自己是身在什么样的环境,当越来越多的现实问题摆在眼前,越来越多的矛盾出现,或者一个意外,一种病痛都能让遮羞布扯下露出生活的面目,这时候早婚女性就变得孤立无援。

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尤其是女性如果不能保证经济独立,就只能是以夫为尊,如果没有思想上的独立,就只能是任人摆布。可是现实是大部分的女性不能保证经济与思想的独立,那么就必须保证一样,如果不结婚,那就保护好自己,如果结婚,一定要在适当的年龄结婚,要不然只能落得一无所有。

(本文内容系原创稿件,来源新农村商报网(www.xncsb.cn),如想转载,请注明出处,并注明原文网址摘自于http://www.xncsb.cn/newsf/24832.htm,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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