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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粮食局发布《关于大力促进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旨在打通粮食科技与粮食产业经济结合的通道,加快推动粮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一步推进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切实增强粮食行业创新驱动能力。多位业内专家表示,这对于增强粮食行业创新驱动能力,提高粮食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意见》提出要重点推动一批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经济节约、知识产权归属清晰的粮食仓储物流、质量安全、加工转化和信息化等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让科技成果尽快落地生根,不断提升粮食流通管理和粮食产业的科技含量。要鼓励粮食企业自主研究和推广应用行业共性科技成果,对于牵头参与行业公益性科研项目中试及产业化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享有依法约定合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等。《意见》提出,粮食行业科研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粮食行业科研单位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主要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意见》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兼任技术职务。国家设立的粮食行业研发机构和院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原单位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所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确需中止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办理手续。《意见》最后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强化创新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建立粮食行业科技信用体系,对违法复制专利、剽窃论文、偷取技术、挂名侵权等恶意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行业科技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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