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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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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和下方文字无关)
在农村,大多的农民不仅是文盲也是法盲,其中一部分农民也只是有一些法律常识和概念,但他们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解决矛盾的方式除了协商就是暴力,因此农村犯罪问题十分严重。近日在山东某个乡村,夫妻两个矛盾,丈夫给妻子的饭菜中放入农药被妻子识破,结果丈夫被刑事拘留。
本身是夫妻两个的家事,由于丈夫的冲动无脑变成了刑事案件。俗话说的好,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两个有什么仇什么怨竟然要你死我活。就算有天大的仇恨也不该用这样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对于这么不高明的手段也只有没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才做的出来。都说冲动是魔鬼,这话一点也不假,被警方抓获的这位丈夫表示自己太冲动了,很后悔。
在农村,人们对法律的概念是模糊的,对司法机关是惧怕的。农民只希望安安生生地过日子,不希望跟法律牵扯上什么关系。在他们看来,法律不是为维护合法权益的武器,不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绳,而是一种可怕甚至神秘的东西。在他们的意识里,法律就等于犯罪。因为在日常的生活中,他们的法律的接受少之又少,当他们看到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就下意识觉得是坏事,最好不要跟自己有什么关系。即便是正常的协助调查,他们也是尽量推诿,甚至是知情不报。总之,他们还没有感受到我们是生活在一个法治国家,他们还习惯于人治思维。在他们看来邻里家里矛盾都可以通过村民自己解决,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走法律途径。在农村,如果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会招来嘲笑的目光,这是很丢人的事。之所以觉得丢人一个方面是由于农民仍然没有接受法治的习惯,另一个方面是通过法律解决的农村问题太少,农民把这种途径看作是非正常途径。在农村人情观念比较浓厚,如果解决问题诉诸法律无疑对人情是一个打击。毕竟法律规定相较于传统的解决方式不够灵活,缺少温情。
除了对传统解决问题方式的依赖,对法律解决问题的方式的排斥,农民的法律观念还很淡薄。一旦使用暴力构成犯罪事实往往就是他们意想不到的结果。正是因为对法律规范的行为知之甚少,所以他们对自己可能构成的犯罪行为没有思考参照,对可能产生的后果也是一概无知。这就犹如站在未成人的社会体系下承受成年人的规则约束,所以许多的农村犯罪案件很让人触目惊心也很让人惋惜。
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触犯规则也会受到惩罚,因为他们生活在一个有规则的社会,要想不被惩罚,不是逃避规则,而是要学习规则。事实上,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就是农村农民的普法问题,为了全面推进我们法制建设进程必须重视农村法律教育。
(本文内容系原创稿件,来源新农村商报网(www.xncsb.cn),如想转载,请注明出处,并注明原文网址摘自于http://www.xncsb.cn/newsf/25467.htm,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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