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导航

新闻攻略

下载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文章 > 法治 > 经济与法 > 五荒承包地树苗被毁法院认定无侵权前提

五荒承包地树苗被毁法院认定无侵权前提

  • 2016-08-17 00:00:00
  • 在手机上看

    扫一扫立即进入手机端

镇政府的声音:乡政府核发的《五荒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

对于苏姓四兄弟所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由大路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核发的《五荒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记者分别对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被采访对象均没有向记者进行答疑解释苏姓四兄弟等人所持《五荒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有效事宜,而是由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找苏某进行了谈话解释,并告知其当地人民政府核发的《五荒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效的情形。且在村民会议上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直接宣布了苏姓四兄弟,以及全体村民所持的,由当地乡政府核发的《五荒土地使用证》是合法有效的。

据了解,该案中4原告向法庭提交的《五荒土地使用证》是1998年6月由村委会干部负责填写后颁发的,颁发机关为当地人民政府,填发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和当地村民委员会。该《五荒土地使用证》的制作机关为上一级人民政府。在4原告提交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五荒土地使用证》上有这样一句话,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同时4原告提交的《五荒土地使用证》上都附有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和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即《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成交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文字表述。

据了解,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给苏姓四兄弟的《五荒土地使用证》,是基于当地村民委员会发包给苏姓四兄弟的五荒地核实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核实后核发的,是其村民委员会严格按照五荒地的发包程序进行的。所有村民都有五荒承包地,村民是交了承包费的,本案纠纷中的苏甲缴纳了14元、苏乙缴纳了15元、苏丙缴纳了27元,承包年限自1998年6月8日起长期有效。记者了解到的其他村民所持的《五荒土地使用证》上的登记项与苏姓四兄弟所持的《五荒土地使用证》上的登记项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各家各户所缴纳的承包费的不同,与之所承包的五荒地亩数亦有差别。为了证明该村村民承包五荒地是真实存在的,记者还复印、拍照保存了部分村民的《五荒土地使用证》。在村民所持的《五荒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中有这样六条内容,一,本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和填发机关(XXXX)共同盖章生效。本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本证不得擅自涂改,凡擅自涂改的,一律无效。三,本证应妥善保管,凡有丢失、损坏的,须及时申请补发。四,土地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土地法规,按规定用途使用并保护依法登记的全部土地。五,凡变更土地权属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六,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检查了解土地问题时,应当主动出示此证。

据村干部介绍,他们社原来不属于E村,属于Z村,前Z社的五荒地在1998年,也就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全部发包给了村民,各家各户都有,他们家也有承包的五荒地。村民持有不同亩数的《五荒土地使用证》,是按照各家各户缴纳的承包费确定的五荒地亩数,承包经营的村民一直在生产经营。

据苏某介绍,该案二审在2016年6月12日终身判决后,他们苏姓四兄弟认为:乡政府核发《五荒土地使用证》是依照职权作出的,属于合法有效的法定依据,二审法院的判决有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他们已经着手启动再审程序,进行维权。

文章速递

新闻 知道 百科

热门新闻

精彩专题

更多+

游戏排行

安卓 热门

新游预告

  • 更多

    更多开测

    新游开测
    进入

专区

王者荣耀

新农商网 www.xncsb.cn 版权所有 豫ICP备17046739号-8

新农商网下载基地温馨提示:适度游戏娱乐,沉迷游戏伤身,合理安排时间,享受健康生活

我们用心在做,为您提供更多好玩、好用、放心的软件下载站

举报信息框
  • *举报网址:
  • *举报内容:
  • *联系方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