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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起至2020年,福建省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全省每年统一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日前,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在“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开发上,将进一步加大扶贫岗位中基层就业保障服务岗位开发力度,并逐步向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新农村建设等服务岗位拓展。在人员培养使用上,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每年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
《通知》明确了“三支一扶”的在岗待遇:
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自2017年起,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通知》还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七项政策待遇。
其中,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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