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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指的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而现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曾经的政策已经逐渐“落伍”。近日,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这不仅仅是现实的需求,也是发展农业生产的需求,更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需求。目前,我国有近3亿农民在城市打工,如何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成了国家目前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在“三权分置”中,“所有权”明晰了集体土地产权归属;“承包权”维护了农户在土地上的利益;“经营权”则保证了经营主体的利益。“三权分置”的实施,明确了各方权益。特别是“经营权”的放活,有利于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进而会使集体、农户、经营主体三者的利益都得到增加。
土地的流转是一项大工程,而在这项工程中,农民的需求一定要放在第一位,实行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才是土地流转的发展之道。
目前,很多农民不敢进城,原因其实很简单,并不仅仅是城市中的一些公共服务无法享受,更多的是担心自己的土地会不会被收走。而“三权分置”,彻底消除了农民的担忧。在之前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过很多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现在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并将经营主体的经营权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有利于保护农民的权益,也有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在经营权独立出来后,农民可以放心大胆进城,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很大支撑。
可以说,“三权分置”是对之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承和发展,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脉相承,也将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农业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在未来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要根据各地基础和条件发展,确定合理的耕地经营规模加以引导,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更不能忽视了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基本农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需要许多基础工作,只有这些工作完善之后才能把改革的潜力释放出来。在目前,我国产权制度的最主要功能在于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在这种情况下,“三权分置”的实施,无疑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权分置”的实施,也是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的又一次突破,将发挥出极大激发农业活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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