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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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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北市11岁高姓女童疑因偷拿母亲的钱,5日晚间7时许,被母亲带到中和区寿德新村某便利超商前,挂着“我是小偷”的牌子当街罚跪忏悔,引起不少路人注意。有民众认为高母管教过当报警处理,警方通报社会局后续辅导。

新闻中的母亲采用“当街示众”的方式惩罚警示孩子的错误行为,可以理解为家长是恨铁不成钢。想要借以严厉的方式给孩子一个深刻的教训,让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这种游街式的宣告严重伤害了孩子的自尊,重挫了孩子的羞耻心。孩子犯了错误父母有责任并有义务管教,但家长不可过度惩罚,如过度对孩子造成身体或是心理上的伤害,有可能就会触及法律的底线。
孩子犯错再正常不过,莫说是孩子,就是成年人也会故意犯错,甚至圣人也不能例外。这不是说孩子未成年就有犯错的权利和任性资本,而是要理解任何人都有犯错的可能性。当这种可能性成为确定性,家长首先应该做的是分析是什么导致了可能性转变为确定性。

当家长能够学会不仅站在家长的角度也站在孩子的角度去管教孩子时,这种教育已经不再是传统的打骂责罚,而是能够为孩子信服的接受方式。孩子犯错,与其粗暴惩罚不如借机教育。 只有在孩子犯错的时候才是教育的良机,而这种教育不能以践踏犯错者的尊严为前提。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触及灵魂的检讨并不能帮助犯错者迷途知返,而是打碎他们的灵魂,彻底改变他们的思想,这是完全不必要的。教育是修补,不是重塑;是净化,不是清理;是治愈,不是撕扯。教育不是警告不是惩罚而应是润物细无声的影响。
犯错者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不是外表而是内省。家长管教孩子不应无视孩子或者犯错者的自尊更不应越权。
(新农村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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