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章 > 新闻 > 时评 > 义务露天电影无证禁放?相关部门莫懒政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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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西钦州罗衍宗花500元买了台二手放映机,开始走村串巷,为十里八乡的村民义务放映电影,10年间,他为农民们义务播放电影2000多场。而就在日前,管理部门告知其放映资格被取消,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争议。日前,钦北区文体局放映站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公开放映电影,必须申请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遵守相关章程,并且要在固定的场所经营,而罗衍宗没有证件,不合法合规。
类似的事件发生在上个月,西安农民查丁自掏腰包24万元,将村里的一条土路用水泥硬化,却被当地国土局及城管部门认定未经行政许可,而成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被责令拆除。老罗义务播放电影十余年间管理部门不“依法问责”、查丁翻修村路伊始国土局不提前普法,为何偏等到“生米煮成熟饭”之后才搬出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漠视个体救赎,以行政本位的官僚思想挫伤公众积极性。无论是老罗义务放电影还是查丁义务修路都是广受社会民众欢迎且切实解决民众所需的善举。如果非要以“经营电影”的规则去要求老罗的义举那就只能说明行政部门这是在乱作为。
而真正需要行政作为的是解决农村贫瘠的文化状况。露天电影可以说是几代人的回忆,是60、70年代年轻小情侣们约会的首选,是基层民众的文化需求养分,是传统乡土文化的样本。然而如今露天电影渐渐退出农村,更加优质人性炫酷的观影模式在各个商业中心上线,2016年,我国电影票房总收入450多亿人民币,放映场次7000多万,荧屏数量4万余块,然而又有多少块屏幕属于基层群众,又有多少部电影适合基层群众。
荧屏巨幕选择商业中心自然考虑的是地理黄金法则,老百姓自然就被排除在外。而露天电影正是因其露天移动的优势最大限度惠及有需要的人。眼下,根据管理部门的规定老罗要想继续播放电影就必须在固定的场所播放,正如老罗所担忧的:不管办不办证,我都有一个条件,不管是哪里的村民叫我,我都要去放,没有地区的限制。如果只能在规定的地点放电影,我就和村民脱离了,我心里过不去,我就不干了。
露天电影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其在政府无力顾及的基层文化建设上为政府分了忧、解了困,为民众的日常生活带来几多欢乐。老罗的义举应当受到尊重和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应该以民为本主动探索适合露天电影更好生存的法则,而不是削足适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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