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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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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队和支队关于“交警系统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切实推进专项活动开展,浓厚整治氛围,修武县公安交警大队多措并举,在全县组织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宣传活动。

一、开展全方位的社会面宣传。一是印制省厅通告,走进重点运输企业、社区、农村村委会、加油站、商场、单位等处广泛发放张贴。二是协调在公交车、出租车上播放宣传标语;协调利用城区户外显示屏、商家LED显示屏等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三是积极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违法“大户”,认真学习省厅通告内容。尤其要做好窗口单位及部门宣传,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室要在显眼位置张贴、摆放通告内容。城区有显示屏的警亭要播放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宣传标语。

二、开展新闻媒体专栏宣传。一是以“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为主题,在县城和各乡镇主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开展系列报道。二是继续开展走进直播间活动,每周大队安排一名大队领导介绍辖区专项行动整治情况,并对辖区多次交通为车辆和单位进行曝光。三是各中队利用当地广播、电视进行播放通告内容,以案说法,向广大群众积极宣传交通违法强制执行有关政策,扩大社会影响范围和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三、做好新媒体宣传。一是大队在修武交警微信和微博开辟“交通违法强制执行”栏目,及时发布全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系列推送。二是建立“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微信群”,要求各单位中队长及一名联络员加入该群,大队每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各单位充分利用双微平台,及时发布曝光强制执行典型案例,对大队制作的微信、微博内容要及时转发。

四、及时做好抄告工作。各单位认真梳理排查底数,对个人车辆有交通违法不接受处理的,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有单位的个人要通报到其单位;对单位车辆有交通违法不接受处理的,要对单位发函催告,限期处理完毕;对于客货运输企业逾期不处理的,要下发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书面通报辖区运管和安监部门,要求其责成运输企业在所属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前中止运营,拒不处理、拒不中止运营造成交通事故的,将通报监察部门倒查追责。在执行过程中,大队将统一将收集整理拒不接受人员信息上报纳入失信人员目录。 (张万兴 程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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