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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成立登记 须同步开展党建工作

  • 2017-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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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印发了《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今年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60%,党的工作覆盖率达100%。

通知要求,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在提交成立登记文件时应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社会组织发起人应持登记机关成立登记批准文件和“承诺书”“调查表”分别转交相关党建工作机构,由其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

去年以来,河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取消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消防前置许可条件和社会团体登记申请筹备环节,登记审批全程网上公示,实现了社会组织网上年检。

目前全省已登记的社会组织达28026个,省本级年检率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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