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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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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对象范围、基本原则、管理部门职责、认定条件、供养内容、供养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此外,《办法》体现了城乡统筹的特点。对特困人员供养,以往是按照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两个体系进行供养和救助,《办法》将两者进行了统一,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供养内容等方面,均不再区分城乡,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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