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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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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能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挣到钱、多挣钱?带动普通农民一起致富?这关系着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近期国家将发布《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全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迎来重大机遇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市场营销、人才支撑等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将全方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目前我国有280万家各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要分为五种类型:一是自我经营的家庭农业,二是合作经营的农民合作社,三是雇工经营的公司农业,四是新农民,五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三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还没有形成主要的经营力量。我国40%的耕地是由280万家的各类型新型农业主体负责经营,而剩下的两亿多农户经营着另外60%的耕地,这意味着,很多小农户还不能像新型经营主体一样采用新的生产方式。
“新型经营主体怎么带领普通农户,是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问题。”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说。
相对于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托管、入股、代耕代种等形式扩大经营面积和服务面积,优化土地、资本、劳动力的要素配置,通过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综合效益提升;并通过合作制、合同制、联合制等多种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民形成合作经营、“公司+农户经营”、“互联网+农户经营”等多种不同类型的经营模式,创新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成为引领、带动农民增收的排头兵。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伟新在接受本报记者时说,《意见》中所提到的六个方面,基本上就把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都涵盖了,按照《意见》所反映出来的改革思路,施以具体政策,相信对于未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是一重大利好。
成都大学政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邱晓霞认为,《意见》将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良性健康发展,引导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农业,也会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机会。
记者注意到,《意见》的一大亮点,是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经营主体优化配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多项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措施,着眼点正是为了弥补市场在这方面的缺陷,让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从《意见》来看,中央培养新型经营主体也是更多地用市场化的办法,促进资源向这些经营主体倾斜,引导农户发展。
呼吁加快土地“三权分置”立法
土地制度创新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础。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农村流转土地面积已超过35%,流转出土地的农户已占30.8%,这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
而在标准认定方面,中央此前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界定了适度规模经营为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至15倍、约100亩左右。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伟新坦言,尽管围绕农业土地流转问题,我们有土地确权等一系列措施予以推动和解决,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仍存在不少农村土地纠纷,这个问题不能得到彻底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就仍存隐忧。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前几年土地流转的租金逐年升高,但在今年,租金却有了不小的变动,这种情况在北方尤为明显。
黑龙江省肇东市五站镇东安村种粮大户单玉恒告诉记者,因为玉米价格大幅下跌,当地土地流转租金大概下降了100~200元/亩左右,个别地区甚至还有免费送地的情况。
中国社科院《农村绿皮书》显示,农村产权改革开辟了财产收入作为农民增收的新增长空间。2017年,粮食等农产品价格预计进一步下跌,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得的收入很难有明显增加。但是,随着国家不断推动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农民通过除土地租赁外的其他流转形式可能分配到的财产收入,以及从股份合作中分配到的财产收入仍然有可能增加。预计全年农民人均获得的财产净收入有望达到300元,比上年增长约10%。
为了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今年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等“三权分置”改革将深入推进。《意见》中新增的财政补贴未来也将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达到一定规模或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在新增补贴资金中或被给予优先补贴或奖励。
中国社科院农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现在更需要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承包权和经营权如何分离、经营权能不能抵押担保和再次流转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环境。
据悉,目前全国人大和各地方人大常委会正在加快调研进度,相关法律修订以及实施细则制定将成为今年的重点工作。

为新型经营主体破解“贷款难”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蜂农王镇东,养了20多年的蜜蜂,他最大的梦想是像国外养蜂员一样拥有自己的大规模养蜂场,达到人均千群的标准。但是苦于没有资金,贷不到款。“除了我的蜜蜂,我没有其他抵押物,去银行贷款太难了!我刚刚向政府申请了规模化养蜂补贴项目,还不知道结果如何。”王镇东在焦虑中等待着。“‘贷款难’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突出问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一针见血地指出。
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制度还比较健全,比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渠道也比较畅通,问题最突出的是现在发展比较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部获悉,农业部财务司司长李健华说:“我们在湖南、重庆、贵州等地的调研中,经常有农民反映,财政直补无法解决规模化生产的巨大资金需求,有位合作社理事长甚至讲,‘宁愿不要10万元的无偿补贴,也希望能帮助解决100万元的贷款’。”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建议,国家有必要建立针对农业经营活动的金融支持政策,但也有必要利用资金流动特别监管措施,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用于农业生产活动。
在今年的两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透露,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的担保体系。这个方面,农业和财政部每年安排200多亿元,今年是第三年,可以安排到600多亿资金,建立一个担保基金,为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提供担保。为此,政府正在建立一个规模经营新主体的直报系统,有利于尽快得到生产经营的融资支持。
此次《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从金融信贷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
此外,近几年互联网金融逐渐兴起,比如网商银行就推出了专门针对农户的信用贷款“旺农贷”,京东金融也推出了相应的信贷产品“京农贷”,还有一些P2P平台,也对农民贷款人群敞开了大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农民贷款难这一现状能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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