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章 > 新闻 > 财经 > 我国明确广告费等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扫一扫立即进入手机端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何晓源、郁琼源)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通知指出,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通知明确,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通知要求,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热门新闻
精彩专题
更多+游戏排行
新游预告
更多开测
新农商网 www.xncsb.cn 版权所有 豫ICP备17046739号-8
新农商网下载基地温馨提示:适度游戏娱乐,沉迷游戏伤身,合理安排时间,享受健康生活
我们用心在做,为您提供更多好玩、好用、放心的软件下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