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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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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商报网讯(通讯员 刘容海 贾丙广)6月28日,安徽省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依法查处一起未成年人醉驾案件,据悉,这是该县近几年来查处的首起未成年人醉驾案。
28日凌晨4时20分许,陈某某驾驶浙D55XXX号小型轿车在寿县滨阳大道与紫金路交叉口处,与张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某及二轮摩托车上另外两名乘员受伤。经依法对张某某血液内酒精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35.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张某某出生于2000年,是一名00后,虽然属于未成年人,但是事发时已年满16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触犯法律,应当负刑事责任”之规定,寿县公安局将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对张某某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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