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章 > 专题 > 社会 > “三权分置”给农民吃下“定心丸”
扫一扫立即进入手机端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关键在于“落实”二字。但是,现行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并没有规定独立的土地经营权。接下来,亟需通过修订现行法律的方式,依法推进“三权分置”改革,使改革成果能够以法律形式巩固下来;同时,一旦发生产权纠纷,或者土地经营权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得到保护。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而自从国家提出“三权分置”的改革措施以来,社会对于这方面的关注就没有停止过。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提“三权分置”的关键在于“落实”二字。其实,我国去年10月底就公布了完善农地“三权分置”的办法,但要进一步释放和发挥政策的潜力与效力,还需修改相关法律制度,完善配套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表示,实行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既是农业现代化发展到现阶段的需要,也是解决好农民问题的需要,二者不可偏废。但是如果彻底释放该政策的潜力与效力,还需要诸多的法律制度修改与相关配套政策的“护航”。
郑凤田进一步分析,土地流转一定要尊重农民的需要,实行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同时,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这也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是产权明晰。首先要实地勘测,摸清家底,尊重历史传统,明确“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材料齐全,无争议”的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其次,要通过土地登记确权颁证,理清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个人四类主体的产权界限。千万不能搞一刀切,避免产权主体虚置与权能重叠。
在中国社科院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看来,“三权分置”的细化,可以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他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权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置”,现在将农村土地分为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是为了促进土地承包权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制度安排。李国祥说,在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个是围绕着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另一个是促进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这是中国的国情。
不论从政策来说,还是从社会舆论的关注度来说,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历史的必然。“三权分置”后,农民将更放心地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说是,经营权可自由流转,承包权长久不变。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后,流出去的只是经营权,农民依然是承包的主体,承包权不会丢掉。这样一来,就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给农民吃了一颗大的定心丸。
评述:
三农的核心是农民,农民的核心是土地。“三权分置”强调的正是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承包地的各项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其流转土地。说一千道一万,“三权分置”的改革是为了保障农民最根本的利益。“三权分置”改革是农民集体经济和社会运行方式的变革,是否采用三权分置的权利体系应由农民集体民主决定,而不能通过行政等手段加以强制推广。当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颗“定心丸”农民吃的很安心。对于农业生产来说,没有了后顾之忧,也能让农民的生产生活更加放心、舒心。
热门新闻
精彩专题
更多+游戏排行
新游预告
更多开测
新农商网 www.xncsb.cn 版权所有 豫ICP备17046739号-8
新农商网下载基地温馨提示:适度游戏娱乐,沉迷游戏伤身,合理安排时间,享受健康生活
我们用心在做,为您提供更多好玩、好用、放心的软件下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