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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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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商报网讯(通讯员 刘容海 赵溢清)8月15日上午,一位妇人情绪激动的走进安徽省寿县张李司法所,进门之后拿出许多证件,嘴里不断地重复:“我这是合法的,你们不能看我是外乡人就欺负人。”接着拿出速效救心丸要服用。张李所工作人员一边倒好热水让她服药,一边稳定她的情绪。等到妇人稍微平静些,向工作人员道出事情的原委:该妇人名叫尚某,原住在迎河镇大店乡,第一任丈夫去世后几年,与第二任丈夫孙某相识并于2011年领证结婚,现住在孙某所在的张李乡高台村。孙某于今年七月去世,尚某一人住在孙某生前家中,耕种孙某留下的六七亩地。由于其一个人劳作有些吃力,尚某雇佣一名劳动力帮助干活,这引起了孙某子女的不满。孙某的小儿子孙某某,儿媳卞某,将尚某赶出了她现在居住的房子,田地也不再允许她耕种。尚某又委屈又气氛,于是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耐心倾听了尚某一番“诉苦”,并了解到:尚某与孙某虽然领证时间不长,但是在一起生活已经很多年了。考虑到现在将尚某赶出来的小儿子孙某某在合肥居住,没有时间回乡接受调解。张李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孙某某,并于17日将孙某的妹夫,孙某某的舅舅作为公亲邀请到司法所共同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两方面入手,从法律角度,所长孙长军指出尚某与孙某是合法夫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告知他们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妇女离婚、结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从亲情角度,劝说孙某的子女,体谅尚某照顾孙某多年,和孙某的孙子辈们感情也很深厚,教育孙某子女不能不顾及天伦之情。耐心的调解,加之公亲公道的劝说,终于使双方解开心结,孙某的儿子儿媳认识到自己的做法不妥,同意尚某继续在原来房屋居住,继续耕种原有土地。至此,该起家庭矛盾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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