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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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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化建设,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通向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的新型城镇化路径日益明晰,城镇化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中国城市梦越来越近。


“以人为本”拉开发展序幕
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
这既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召开的第一次城镇化工作会议,也标志着中国城镇化路径从传统的“以土地扩张为核心”开始转向新型的“以人为核心”。
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进一步明确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成为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为落实《规划》中相关举措,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地区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同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对未来城市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距上一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已经37年。
会议强调,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为使中国特色的城市发展“路线图”更加清晰,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明确了30项重点任务。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写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6》出炉,报告指出,2016年作为我国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之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其中,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新提升:累计开工地下综合管廊2000多公里,新增城市轨道交通里程535公里,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604万套。
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扩围至2个省246个城市(镇);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改革试点稳步有序推进。
户籍制度改革助推发展
城镇化的发展,催生了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但户籍制度又成为其融入城市的壁垒。“融不进的城市,回不去的乡”成为广大农民工心中难以言说的“痛”。
特别是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许多外出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使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日益凸显,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风险隐患。
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
《规划》明确,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再次指出,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基于此,2016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它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旨在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方案》指出,“十三五”期间,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从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来看,上述的数字值得我们期待。据《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6》中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进城落户约160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3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2%,分别比去年提高1.25和1.3个百分点。
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始终
近年来,“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发展模式,使一些地方通过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融资方式推进城镇建设,既加剧了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了大量耕地资源,又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还加大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等财政金融风险。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就已明确,要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同时,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
2014年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也提出,让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并将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城镇化的进程,既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巨大贡献,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的城镇化之路探索出有益经验。
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就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做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要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空间结构优化、资源永续利用和环境质量提升。另一方面,要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
由于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粮食主产区,西部地区是我国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涵养区,《规划》强调,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必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保护水资源,严格控制城市边界无序扩张,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彻底改变粗放低效的发展模式,确保流域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
随着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其与东部和东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差异日趋缩小。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东部地区城镇人口比重为65.94%,较2012年提高了4.08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城镇人口比重为61.67%,较2012年提高2.07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52个百分点;中部和西部城镇人口比重分别为52.77%和50.19%,较2012年分别提高5.57和5.46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39和1.36个百分点。
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会涌现出许许多多和谐宜居、富有活力、且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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