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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政再临是“松绑”还是加强?

  • 2017-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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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近年来政府工作的重点。新政将对农业产生哪些影响?又会给农业企业带来怎样的改变呢?

简化审批企业迎来重大利好

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实施近二十年来,《条例》规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规范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条例》的出台对防治环境污染,减少生态破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始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出了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等新的要求。而现行《条例》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暴露出较多的问题,亟待修改完善。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应运而生,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这道国务院令之后,这些项目环评乃至环保核查,都将发生重大变化。期盼已久的“免费”、“简洁”、“公正不繁琐”或将成为现实。

中国水泥协会高级工程师李立光表示,此次《决定》的亮点和对生产企业的利好体现在三个方面:简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事项、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在简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事项方面,修订后的《条例》可概括为“一删除、一备案、一并联、一分离和三取消”。“一删除“,即删除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一备案”,即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串联改并联”;“一分离“,即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落实“证照分离”的要求;“三取消”,即将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删除条例关于试生产的规定;取消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改为建设单位依照规定自主验收。

简而言之,自10月1日起,全国所有企业环评相关的申请、审核、报表等等费用全免。并且,企业上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政府必须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业内人士表示,新政将缩短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间,为企业赢得宝贵的市场机遇。

修订后的《条例》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概括为“不得开工、不得批准、强化‘三同时’与后评价、加大处罚和向社会公开”。

李立光强调:“在政府给群众及企业提供强有力政策福利的同时,简政放权绝不是弱化环境保护和监管,而是更加突出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加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大处罚力度。”

据悉,环保部已经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并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预计,新版《条例》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于近期向社会发布。

加强监管规范畜禽业发展

曾几何时,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都是农业生产宝贵的肥料资源,如今却大多失去了原有用途,成为农业源污染最主要的部分。

据统计,全国有24个省区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到本地农业面源排放总量的90%以上。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过程中,存在着工作方式简单、片面的情况。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没有很好地统筹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目前,我国畜禽养殖总量不断上升,每年产生38亿吨畜禽粪便,有效处理率却不到50%。

随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相继出台,农业部抬高了养殖业的准入门槛。同时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规定,划定禁养、限养区,且禁养限养的力度不断加大,有的地方甚至提出“无猪县、无猪乡”。

西南财经大学西部经济研究中心教授伍骏骞表示,修订后的《条例》将对农业建设项目,特别是畜禽行业的养殖和加工产生一定影响,包括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等。《条例》要求,建立较为规范的审批制度,制定必要的建设标准,对新发展养殖户要签订粪便治理责任状。对违规违法行为有更明确的罚则。只有如此,才能使畜牧业发展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环保部已将畜禽养殖产业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管理范畴,严格要求畜禽养殖项目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李立光表示,新《条例》实施后,应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做好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切实预防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也要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在国家相关环保政策下达的同时,转型是根本出路。跳出单纯的养殖,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179家。农业部表示,今年起,将集中力量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科学合理地选择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7~2020年建设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约300个。

转型发展农药企业“渡劫”求生

近年来,环保问题始终是悬在农资企业头上的一把利剑。

在最为严苛的环保督察下,环保安全已经成为农资企业能否长期存活的一项重要指标。而在化肥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化肥企业头上的“环保紧箍咒”则被勒得更紧。今年,我国农资企业更是在一波波环保核查中叫苦不迭,装置时开时停,农资价格也随之大起大落。

西南财经大学西部经济研究中心教授伍骏骞认为,新《条例》的修订是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放、管、服”结合的又一具体体现。在此之前,农资企业新建、改建项目也时常遭遇环评之痛:周期长、收费杂、事项多……

新政实施后,简化流程、加强监管、减轻负担,农资企业将大大受益。

但这并不意味着给农资企业的环保监管“松绑”。面对长期环保大考,在政府政策引导和市场压迫转型的双重压力下,高污染型企业的生存空间已变得非常狭窄,亟待转型发展。这是个大坎儿,只有跨过去企业才能生存,过不去企业则将倒下。

说到环保难点,很多农资企业负责人都表示,难在资金紧缺。之前很多企业为保经济而减少环保投资,环保设施欠账多,资金投入不足,出现污防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或者“小马拉大车”现象;有的企业为了减少运行费用甚至停用环保设施;部分企业存在环保设施不规范、不齐备问题,这导致了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装置不运行等现象时有发生。

在上海复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湧看来,环保加压对农资企业来说既是危也是机。相当一部分数量不达标的企业将被淘汰,这就给那些规范企业在未来的发展和转型中腾出了空间。未来,农资企业应加大对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的监管,根据绿色产品生产要求,完善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环节的检测检验和监管,确保产品品质;此外,还要立足于农资流通和农资工业环节,强调绿色环保理念,实行过程干预,推进科技创新,发挥工艺设备流程对产品品质提升的作用,满足市场对绿色农产品的需求。

中国化工学会化肥专委会副秘书长、钾盐(肥)与中微量产业联盟秘书长亓昭英表示,我国化肥行业已经从产量发展向质量发展转变,从“复合肥”时代向氮磷钾+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有机质等多种营养配方、各种专用配方和功能配方的方向发展。

她建议,为了推动农资产业转型,从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角度,政府可以先行让农民免费或低价使用新型肥料2~3年,以达到尽快推广普及的目的。

主要内容:

一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减轻企业负担

重大修改:

一删除“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

二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

三增加“不予审批情形”条款,明确环评审批要求四明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法律地位五取消“试生产期间要求”六加大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环保设施验收作假最高罚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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