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章 > 新闻 > 资讯 > 青岛崂山开出首张行人“横穿马路”处罚单
2017-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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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商报网9月8日讯(记者 马立瑜 通讯员 牟保平)9月6日,行人滑某因不按规定横过马路被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此次处罚是也崂山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以来首次对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对辖区内行人乱穿马路的现象进行了有力的打击。
2017年8月15日18时37分许,张某驾驶鲁B*号小型别克轿车沿深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株洲路路口南侧,与沿深圳路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滑某相撞,造成滑某受伤,别克轿车损坏。崂山大队事故科接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经调查,事发时,张某驾驶一辆三厢别克轿车沿深圳路由南向北行驶,此时行人滑某正沿深圳路株洲路路东南侧人行横道南侧大约20米的位置由东向西从车流中横过道路,车辆与行人相撞,导致事故发生。
于2017年9月6日认定事故责任:张某驾车观察不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本以为不会受到处罚的行人滑某也因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相关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民警也介绍,大整治期间,崂山交警大队会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这张行人横过马路的罚单更多的是提醒大家能够文明过马路,注意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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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称心脏病 法网恢恢难逃罗网
新农村商报网9月8日讯(记者 马立瑜 通讯员 敬璇)2017年9月8日上午,威海路中队在威海路与台东六路路口组织辑查布控行动中,成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9月8日10时5分,威海路中队民警练华咸、杨明禄,协警于鹏、赵海洋等在威海路辑查布控行动中,一辆悬挂鲁B82E98号牌的小型面包车辆由北向南驶入威海路,因车辆超期年审系统警报,执勤民警练华咸通过手势引导该车驶入检查区接受检查,要求出示相关证件,检查人犹豫不决的翻动副驾驶储物柜,找了半天后,又谎称忘带驾驶证了。民警将其带回中队,在中队长迟新政耐心说明教育下,该驾驶人提供了身份证,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行为。
威海路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2项之规定,对驾驶人李福欣(370722195103204317)作出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因当事人自诉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又年满66周岁,加之心情紧张,表现出颤抖、冒虚汗等症状,故做出待病情稳定后,再来中队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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