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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农科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7年)》,《报告》显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在数量增加的同时,质量也在大幅改善,呈现出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趋势。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
6月,山东沂源县。
张家坡镇南流泉村三才果品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存刚从沂源农商银行拿到了一笔200万元的授信,这是该行办理的首笔农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2003年,王存刚自己研究出的“苹果无冬剪技术”申请获得专利,技术受到了政府的重视,在当地推广开来。目前,技术已经覆盖了该县45%的苹果种植区,申请的200万元贷款获批后,将用于技术在全县的推广工作。
知识产权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产业和企业发展战略资源的有效途径。所谓农业知识产权,主要涉及涉农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农产品地理标志权、涉农商标权、农业商业秘密权以及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等。
不同于工业产权,农业知识产权的对象是动植物,具有一定的生命特征,不易控制,因此农业知识产权的特性之一就是保障较为困难。此外,农业知识产权还具有地域性、公益性、高风险性等特征。
对农业创新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实现对农业技术创新成果的占有,促进农业技术有效传播和转化应用;进一步说,又将促进农业技术发展创新。
在众所周知的种子行业,知识产权是种业育种研发的核心。在美国,保护种业的法律体系相当完善,除了《联邦种子法》和各州的种子法之外,还有各类保护种质资源、品种权、专利权的法案,为美国种业构建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了育种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也调动了投资育种研发的积极性。
不难看出,农业知识产权对激励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呈稳定增长态势
在《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7年)》显示,2016年全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为119.54%,其中植物新品种、农业专利、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量指数为120.98%,年度申请量比2015年增加了20.98%,表明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仍在快速增强。授权量指数为118.95%,年度授权量比2015年增加了18.95%,这意味着农业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获权能力不断提高。维持年限指数118.72%,与2015年的4.24%相比有了大幅度提升,表明农业知识产权数量增加的同时,质量正在大幅度改善,呈现出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趋势。
2016年,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排列前三位的省份分别为江苏、山东、浙江。申请量指数、授权量指数和维持年限指数全国第一的分别是江苏、浙江和北京。与去年比较,江苏继续维持申请量指数第一,去年授权数量指数和维持年限指数排列第一的山东省分别被浙江和北京取代,目前,我国区域间知识产权创造竞争日趋激烈。
知识产权创造主体中,科研单位呈现缩小趋势,农业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地位在逐步树立。科研单位中,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排名前三位的单位与2015年相同,分别是中国科学院100.00%、中国农业科学院64.97%、浙江大学34.00%。其中中国科学院的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为100%,表明其申请量指数、授权量指数和维持年限指数三项指标都是全国最高水平,与二、三名之间的差距巨大,但呈现出缩小的趋势,表明中国科学院的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在科研单位中处于遥遥领先水平。
农业企业中,排名前三的分别是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35.65%、陕西美邦农药有限公司34.22%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88%。相比科研单位,企业排名第一的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当于科研单位排名第一中国科学院的35%,表明我国农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地位相对弱小的特色仍然非常突出,但是与2015年的30.37%比较有了较大幅度缩小,表明农业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地位正在逐步树立。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初见成效。根据2015年主要大田作物推广面积统计,2016年在推广面积排列前十的授权品种的推广面积占各类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例中,常规稻、常规棉、大豆、冬小麦、玉米、杂交稻的比例较上一年度均有明显提升,表明主要授权品种在大田作物生产中的主力军地位日趋凸显,涌现了一批主导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的自主知识产权大品种。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还在路上”
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显而易见,农业知识产权也在不断发展中,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也已初步建立不断完善。
相比美国完善的保护制度,目前我国对于种子并没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即使目前农业部对种子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放宽了市场准入渠道,一定程度上已消除了行业内的不公平竞争,但是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没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不能吸引大量非农资本进入种子行业。
有专家表示,在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如前文所言,农业知识产权对象的特性就决定了其保障的困难性,加之农业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使得农业技术创新也受到不小的影响,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其实,农业部每年都会公布一批侵权的机构,但是惩罚力度却未收到满意的效果。隆平高科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就曾向媒体表示,对于侵权,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部门的考核,应实行一票否决制。
更有专家表示,要充分发挥农业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组织作用,促进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组织共同维权。同时,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农业知识产权资本化。
目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之下,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必然选择。政府部门应充分意识到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出台方案、强化措施加以推进。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三农领域延伸服务,帮助农民提升保护意识。新型农民也要主动补上知识产权保护这堂课,在实践中问计于法,身体力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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