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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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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怀柔法院法庭上,法警向将一辆车卖了8次的被告人刘某出示物证。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飞
一辆二手车卖8次 “车主”被控盗窃罪
一辆二手京牌马自达6轿车,一共被同一个人卖了8次,涉及金额近30万。“车主”刘某每次把车卖出去,就根据车上提前安装的定位器偷回来再卖。昨日上午,刘某被指控盗窃罪在怀柔法院受审。
价值2.9万旧车“累计”卖近30万
最早报案的受害者崔先生说,今年4月他通过手机微信推广得知了一个卖马自达6轿车的信息,他和卖车人联系好于4月4日在顺义区枯柳树环岛附近见面,和刘某约定车价5.1万购买了这辆二手车。因被告知这辆车是京牌“背户车”,崔先生只签了个转让协议,刘某交给崔先生一套车辆的手续和保险单。
崔先生没想到的是,把车开回怀柔的家停好后,第二天晚上就被偷了。“我就怀疑是卖车的偷的”,崔先生立即报案。在此期间,陆续有人在各地报案称刚买的车被偷。
刘某落网后,警方发现他以这种卖车后偷回的方法,“坑”了8名车主。
根据检方指控,8名被害车主都是从网上联络到卖二手车的刘某,买车金额在3万到5万不等。经鉴定,被刘某先后卖了近30万元的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2.9万元。检方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应被追究盗窃罪。

昨日,庭审结束后,刘某与前来旁听的父亲道别。
被告人父亲旁听 盼儿“改造好”
昨日上午10时许,一身黑衣的刘某被带进法院。
对于指控,刘某当庭认罪,承认自己2016年买了辆二手马自达轿车后伪造手续,并在车上安装了定位仪,并以此作案。同时刘某称,他每次和购车的受害人沟通、交易时,用的都是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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