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章 > 三农 > 信商合作 > 天津首起侮辱国旗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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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天津首起侮辱国旗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某以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3日至10月6日晚间,吴某某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携带剪刀至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后经统计,被损毁的国旗共计66面。
检察机关指控,吴某某犯侮辱国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
法院认为,吴某某在公共场合以剪刀剪坏、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侮辱国旗罪”罪名成立,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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