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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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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商报网1月22日讯(记者 张学龙 通讯员 纪静 海政)随着春节的将至,针对农村市场生鲜猪肉交易特点,山东省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实施放心肉工程,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整顿猪肉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通过依法打击各种私屠滥宰以及违规经营私屠滥宰猪肉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未经定点屠宰的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净化农村的生鲜猪肉市场经营秩序。

结合当前问题肉在农村市场流向的趋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组织全市镇办中队执法官以节前农村大集为执法检查重点,集中查处私屠滥宰、违规经营未经定点屠宰且无产品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猪肉产品以及加工销售病死生猪、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行动中,执法官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经营无检疫检验证章、检疫检验证章不全或者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问题的猪肉,以此杜绝白条肉、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生鲜猪肉流入销售市场;同时积极督促生鲜猪肉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等相关制度,严把生鲜猪肉进货关、销售关,确保生鲜猪肉市场秩序稳定。
行动开展以来,综合执法局共出动执法队员700余人次,检查规范相关业户237家(点)。通过检查发现我市农村集市大部分经营业户均能按照要求销售定点屠宰场两证两章齐全的猪肉,但也有极少部分经营业户对生猪销售的规范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少合法销售要件,执法官对存在问题的业户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符合立案条件17家违规业户依法立案查处。同时,下一步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力度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生鲜猪肉消费常识等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合格肉、放心肉,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同时将开展生鲜猪肉专项抽样检验,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经营户公开通报并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办,切实维护生鲜猪肉市场消费安全。

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进了腊月门,正好是我们人民群众传统上杀猪宰羊筹备年货的时节,有一些不法分子盯准了这个时候,又想利用消费者对生猪市场一些认识上的盲区和误区谋取私利。因为按照农村以往的生活习惯,个体饲养的猪单独宰杀后的肉往往被说成是又新鲜又实惠,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未经检验检疫就宰杀上市的生猪很容易带病,有严重的致病隐患,而定点屠宰可以系统地对生猪各项健康指标进行检验检疫,在上市前就阻断绝大多数不安全因素,而且因为国家对市场定价有严格的监管,经过检验检疫并定点屠宰的一般猪肉并不会比私屠滥宰的猪肉更“贵”。因此广大消费者朋友一定要购买定点屠宰两证两章齐全,安全健康有保障的生猪产品。两证两章包括《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其中《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是鉴别猪肉是否为私屠滥宰猪肉的主要标志。
根据法律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点),违规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凡进入流通环节销售的猪肉产品,必须是来自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点),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依法取得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加盖产品检疫、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未经定点屠宰以及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猪肉产品,否则,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生猪产品及其违法所得,并按规定予以处罚。违反规定,生产、经营、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肉类及其制品的,由行政执法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不得将“瘦肉精”、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人用药品、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用于生猪。违反规定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对饲喂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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