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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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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商报网2月1日讯(记者 马立瑜 通讯员 白亮 殷蕾)在经历了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之后,“共享”一词逐渐被大家所熟知,如今共享汽车的出现也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追逐,29日晚青岛交警市南大队巡逻中队在夜查过程中查获了岛城首位驾驶共享汽车醉酒驾驶人员。

查处。
交警市南大队巡逻中队张庆中队长对记者介绍了整个查处过程。2018年1月29日晚9点30分,巡逻中队在胶宁高架燕儿岛路下桥口处设岗夜查,10点40分左右时,一辆鲁B1S82L号白色共享汽车沿着胶宁高架西向东行驶至交警查车点。
“当时我正在指挥车辆通行,发现这辆共享汽车在进入我们的岗点内时,先是停了几秒钟,紧接着被后面的车辆催促后,才停停走走的开到我身边。”张庆回忆说,由于当时该共享汽车的行驶轨迹比较异常,停停顿顿,因此立即组织查车人员对该车辆进行安全排查。当驾驶员接受交警检查摇下车窗时,车内充斥着一股浓烈的酒味,为了安全考虑交警立即将车辆熄火,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经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王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验血。
面对交警的询问,鲁B1S82L号共享汽车驾驶人王某某承认当晚自己在饭店喝了两瓶酒,席散过后看见饭店门口停着一辆共享汽车,喝酒之后的王某某因为考虑到家住得比较远,因为感觉自己喝的不是很多,就拿出手机打开共享汽车软件,解锁开车。当行驶至胶宁高架下桥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然而就在违法驾驶员王某某在接受交警的处理时,其所驾驶的共享汽车突然被锁住,带着醉意的王某某也不知为何,为了不影响交通,执勤交警用拖车将其移走。
目前,鲁B1S82L号共享汽车驾驶人王某某已被送至医院接受抽血检查,经法医鉴定王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规定,王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法院对王某某处以1-6个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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